2013年嘉兴青少年足球锦标赛乙组比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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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2013 年嘉兴市青少年足球锦标赛(乙组)比赛竞 赛 规 程一、竞赛日期和地点2012 年 3 月 2931 日在南湖区举行。二、承办单位委托嘉兴市足球协会、南湖区教文体局承办。三、参加单位以县(市、区)为单位组队参赛。四、参加办法(一)报名人数:男、女队均可报领队 1 人,教练 2 人,运动员预报名 22名,领队会 议时确定 18 名参赛运动员。(二)年龄规定:1999 和 2000 年及以后出生者,2000 年及以后出生者不少于 8 人。(三)参赛运动员可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赛。(四)参赛运动员按照身份证年龄报名参赛,市体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资格有疑议的运动员进行骨龄抽测,检测标准按省骨

2、龄检测标准执行。(五)根据中国足协有关纪律规定,各队须在领队会议上向大会交纳保证金每人 100 元,如无违反赛风赛纪情况于比赛结束后退还。(六)各单位新浙江人比例不得超过总报名人数的 20%(小数点后忽略不计)。(七)参赛运动员上学期期末文化考试成绩必须全部及格(需提供运动员本人学习成绩单)。五、竞赛办法(一 )采 用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审 定 的 最 新 足 球 竞 赛 规 则 和 相 关 补 充 通 知 。(二)比赛赛制根据报名情况另定。(三)比赛时间:每场比赛 60 分钟,上、下半场各 30 分钟,中场休息 15分钟。如规 定时间比赛结束仍为平局则互罚球点球决出胜负。(四)比赛用球

3、:本次比赛使用 4 号球。(五)本次比赛采用 11 人制,每场比赛允许每队替换 5 名运动员,替补2队员位置不限,运动员一经替出均不得重新入场参赛。(六)每队必须准备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上场队员的服装、球袜的颜色、款式必须相同。运动员上场比赛时的号码必须与报名表所填写号码相符,号码不清楚或重号、无号者不得上场比赛。运动员上场比赛必须穿胶钉鞋(皮面不允许),并配备护腿板。场上队长自备 6 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七)凡各队工作人员、运动员在场内外动手打人,大会纪律委员会收到书面报告并核实后,报大会组委会同意,将对该队予以相应处罚。(八)如运动队自行决定某场比赛弃权或罢赛,除判罚该

4、队所有比赛以0:3 负于对方,加罚保证金 1000 元。(九)决定名次办法:每队胜一场得 3 分,负一场得 0 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顺序排列名次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多者,名次列前;4.积分相等队之间,如果相互比赛净胜球与进球总和也相等,则按同一循环比赛净胜球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5.如再相等则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六、录取名次和奖励男、女均录取前六名,发给奖牌,运 动员发给获奖证书。参加队数不足六队的,按 实际报名队数录取。七、报名与报到(一)各参赛单

5、位须于赛前 20 天将报名表一式二份(电脑打印并盖公章)报寄嘉兴市体育局训竞处(嘉兴市中山路 1135 号,邮编:314001),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E-mail:。报名后名单 不得更改,逾期报名按弃权论。(二)各代表队根据补充通知要求按时到赛区报到,报到时交验省(市)体育局审定合格的运动员注册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县级 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和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上述 证明(件)缺一者不得参赛。3八、裁判员本次比赛裁判长由市体育局另行指派。各单位可派一名足球二级以上裁判参加本次比赛裁判工作,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足。九、经费各代表队参赛经费自理,每队须缴

6、纳报名费 500 元。获前两名代表队运动员的参赛经费由市体育局赛后按标准返回。十、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2013 年嘉兴市少年儿童乒乓球锦标赛竞赛规程4一、竞赛日期和地点2013 年 4 月 1114 日在海宁市举行。二、承办单位委托海宁市体育局、海宁市教育局承办。三、参加单位以县(市、区)为单位组队参赛。四、竞赛项目中学组:男、女单打;甲组:男、女单打、双打、 团体;乙组:男、女单打、双打、 团体;丙组:男、女单打、双打、 团体;五、参加办法(一)年龄分组中学组:1999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者;甲组:2000 年 1 月 1 日到 2001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乙组

7、:2002 年 1 月 1 日到 2003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丙组:2004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者。(二)报名人数1、各单位可报领队 1 名,教练员 3 人。各 组别运动员均可报男、女各 5人。各组别 双打比赛均限报男、女各一对运动员参赛。2、各组别团体赛中须报 1 名直拍快攻型打法运动员(直拍快攻型打法包括使用正胶、生胶、反胶)。每个组别团体 赛中使用长胶(必须由胶皮和海绵组成)的运动员限报 1 名。直拍快攻型打法和使用长胶的运动员须在报名表中注明。团体赛和单项比赛的运动员打法须保持一致。(三)参赛运动员须持有省体育局颁发的运动员注册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学 组和丙组

8、运动员可凭二代身份证参赛。(四)参赛运动员按照身份证年龄报名参赛,市体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资格有疑议的运动员进行骨龄抽测,检测标准按省骨龄检测标准执行。5(五)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试训及以上运动员不得参赛。(六)各单位新浙江人比例不得超过总报名人数的 20%(小数点后忽略不计)。(七)参赛运动员上学期期末文化考试成绩必须全部及格(需提供运动员本人学习成绩单)。六、竞赛办法(一)比赛采用中国乒乓球协会编译的国际乒联乒乓球竞赛规则。(二)参加比赛运动员所使用的球拍覆盖物,根据“国际乒联批准的球拍覆盖物(No.27B)列表” 执行。(三)各组别团体比赛每场比赛采取 5 场 3 胜制,出场顺序为:1、

9、A-X,2、B-Y,3、A(B)C-X(Y)Z,4、B(A)-Z,5、C-Y(X)。每场比赛每队须有三名运动员出场,且每队出场运动员中有一名直拍快攻型打法(直拍快攻型打法不包括长胶)。(四)各组别团体和单、双打比赛赛制视报名情况另定,每场比赛均采取 5 局 3 胜制。(五)比赛用球另定。七、录取名次与奖励(一)各组别团体和单、双打比赛均录取前六名,按 9、7、5、3、2、1 分计入团体总分(中学组不计入)。参赛人(队、对)数6 人(队、对),按实际参赛人(队、对)数 录取,分值不变。(二)团体总分录取前六名,发给奖牌,单项比赛前六名运动员发给获奖证书。如团 体总分相等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列前,再相

10、等以获第二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八、报名与报到(一)各参赛单位须于赛前 20 天将报名表一式二份(电脑打印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报寄嘉兴市体育局训竞处(嘉兴市中山路 1135 号,邮编:314001),同 时发送电子邮件 E-mail:。报名后名单不得更改,逾期报名按弃权论。(二)各单位报名时,应按运动员技术水平从高到低排列顺序,以便于抽6签编排。(三)各代表队根据补充通知要求按时到赛区报到,报到时交验省(市)体育局审定合格的运动员注册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县级 医务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和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上述 证明(件)缺一者不得参加比赛。(四)代表队

11、报到时须交纳赛风赛纪保证金 1000 元。比赛结束后,如无违纪违规行为,保证金如数退还。九、裁判员本次比赛裁判长由市体育局另行指派。各单位可派一名乒乓球二级以上裁判参加本次比赛裁判工作,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足。十、经费各代表队参赛经费自理。获甲、乙、丙 组各单项前两名运动员的参赛经费由市体育局赛后按标准返回。十一、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2013 年嘉兴市青少年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7一、竞赛日期和地点2013 年 4 月 2528 日在海宁市举行。二、承办单位委托海宁市体育局、海宁市教育局承办。三、参加单位以县(市、区)为单位组队参赛。四、参加办法(一)年龄分组设:1617 岁组(199619

12、97 年出生)、1415 岁组(19981999 年出生)、13 岁组 (2000 年出生)、12 岁及以下组(2001 年及以后出生)。(二)名额分配1、各县(市、区)可 报运动员 54 人, 1617 岁组男、女共 14 人,1415岁组男、女共 14 人, 13 岁组男、女共 14 人, 12 岁及以下组男、女共 12 人。2、各单位工作人员按运动员报名人数的 10:1 配备。(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省体育局颁发运动员注册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12 岁 及以下组运动员可凭二代身份证参赛。(四)参赛运动员按照身份证年龄报名参赛,市体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资格有疑议的运动员进行骨龄抽测,检测

13、标准按省骨龄检测标准执行。(五)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试训及以上运动员不得参赛。(六)各单位新浙江人比例不得超过总报名人数的 20%(小数点后忽略不计)。(七)参赛运动员上学期期末文化考试成绩必须全部及格(需提供运动员本人学习成绩单)。五、竞赛办法(一 )16 17 岁 组 、14 15 岁 组 进 行 单 项 比 赛 ,按 田 径 最 新 规 则 执 行 。(二)13 岁组、12 岁及以下组进行主、副项比赛,按主、副项成绩得分按比例综合评分计算名次。(三)每人限报二项,另可兼报接力。全能可兼报单项。8(四)13 岁组、12 岁及以下组的主、副项比赛,径赛均进行一个赛次,田赛项目均跳或掷三次。两

14、个主项安排进行两次副项比赛。(五)比赛号码布按附件规定自备(每人二块)。六、竞赛项目、器材 标准及比赛日程:见附件 1。七、录取名次与奖励(一)计算公式:附件 4。(二)录取名次:1、各单项均取前六名,按 9、7、5、3、2、1 分 计入各代表队团体总分(接力加倍计分)。参赛人(队)数6 人(队),按实际 参赛人(队)数录取,分值不变。如单项 只有一人报名,达到标准者, 给予 录取名次,分值不变。2、团体总分录取前六名,发给奖牌。 单项前六名运动员发给获奖证书。3、达到第二标准的运动员给予计算成绩并录取名次,不达标者不予录取名次。(三)根据教练员带训运动员所获总分数排列并公布教练员排名,给予奖

15、励。(四)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苗子并给予奖励。八、报名和报到(一)各参赛单位须于赛前 20 天将报名表一式二份(电脑打印并盖公章)报寄嘉兴市体育局训竞处(嘉兴市中山路 1135 号,邮编:314001),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E-mail:。报名后名单 不得更改,逾期报名按弃权论。(二)各代表队根据补充通知要求按时到赛区报到,报到时交验省(市)体育局审定合格的运动员注册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县级 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和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上述 证明(件)缺一者不得参赛。(三)代表队报到时须交纳赛风赛纪保证金 1000 元。比赛结束后,如无违纪违规行为,保证

16、金如数退还。九、参赛经费各年龄组采用单项达标(标准一)与竞赛包干经费相结合,达一标运动员的参赛经费市体育局赛后将按标准返回。如参加二项比赛,一个项目不达9标自交经费 50%,两项均不达标,一切费用自理。十、裁判员本次比赛裁判长由市体育局另行指派。各县(市、区)可派一名田径二级以上裁判员参加裁判工作,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足。十一、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10附件 1:2013 年 嘉 兴 市 青 少 年 田 径 锦 标 赛竞 赛 项 目 及 器 材 标 准1、男、女 12 岁及以下组 共 18 项主项 副项60m 栏、100m 、400m 跳远800m 200m跳高、跳远、 铅球、 垒球 60

17、m三项全能(60m 栏、跳高、 铅球)器材标准:男、女:铅球重量 3kg,60m 栏栏高 0.73m,栏距 7m,起跑线至第一栏12m,最后一 栏至终点 13m,共 6 栏。2、男、女 13 岁组 共 26 项主项 副项100m、200m、400m 跳远800m 200m100m 栏、200m 栏 100m跳高、跳远、三 级跳远、 铅球、铁饼、标枪 60m男四项全能(100m 栏、跳高、 标枪、 1500m)女四项全能(100m 栏、跳高、 标枪、 800m)器材标准:男子:铅球重量 3kg,标枪 500g,铁饼 1kg。女子:铅球重量 3kg,标枪 400g,铁饼 0.75kg。男、女:100m 栏栏高 0.762m,栏距 7.5m,起跑线至第一栏 12m;200m栏栏高 0.762m,起跑线至第一栏 16m,栏距 19m,最后一栏至终点 13m,共10 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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