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一: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力度,调动参建各方的主观能动性,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称省质监站)组织的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各地市交通(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称市质监站)可参照此办法对所监督的项目进行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 第三条 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依据:(一)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二)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三)项目批复文件、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第四条 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应坚持严肃、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检查组成员应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第五条 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每年组织2次,分别于每年的34月份和910月份进行。被检项目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施工合同段则采取随机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