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09 3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现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增强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诚信意识,促进试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2004年14号令)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12号,以下简称12号令),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持有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员证书的试验检测从业人员和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并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等诚信行为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