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发布: 2008-12-25 17:07 |浏览次数:34 |打印|发给朋友|收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7月19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部长田成平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范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活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教育机构同外国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者,教育机构含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合作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的设立、活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是指中外合作办学者依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公益性办学机构。本办法所称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是指中外合作办学者依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本办法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