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积分制管理加分实施方案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力度,壮大我市企业创新人才队伍,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依照中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高企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府办201546号),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企业申报、镇区审核、市科技局复核的原则,通过优先支持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放宽人才落户条件、技术技能人才适当加分等途径,为高新企业技术技能人才落户中山创造条件,以创新驱动发展推动“三个适宜”更加美丽中山建设提供人才支撑。二、具体措施(一)积分制管理的加分标准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就业、参与积分制管理的非本市户籍技术人才,在申请入户、入学、入住公租房时可以享受加分政策。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技术人员每满1年积5分(最高限30分)。以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人员入职的最近时间开始计算,且申请当年处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有效期间。对于高新企业的资格时间,按累进制计算(即获得就按一年计,超出就加一年);对于人员的入职时间,按4舍5入,超出半年按一年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