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名称、性质 (一)名称: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在 巴 马 瑶 族 自 治 县 辖 区 范 围 内 ,经 营 集 中 式 供 水 (包 括 公 共 供 水 和 单 位 自 建设 施 供 水 )和 二 次 供 水 ,符 合 分 级 管 理 规 定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市 卫 生 计 生 委 受 理 对象 :1、市政供水单位;2、县区各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集中式供水单位;3、县本级管辖单位内的二次供水设施。四
2、、行政审批条件集中式供水1、申请单位或个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 齐全、 规范;3、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参加;4、供水单位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5、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 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6、购进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索取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7、饮用水源必须设置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
3、危害水源2水质卫生的设施及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行为;8、直接从事供水管水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二次供水1、申请单位有专用的二次供水设备;2、新建、扩建、改建 项 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合格;3、使用取得卫生许批件(证)的供水设备及用品;4、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从业人员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健康检查合格5、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卫生标准;6、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巴马瑶族自治县辖区范围内,经营集中式供水(包括公共供水和单位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符合分级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六、申请材料以下材料
4、提交一式一份,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逐 页加盖公章和日期。无公章的申请单位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名,盖指印,有效证件或合同应提供原件审核交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亲自前来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新版二代身份证应复印正反两面)(一)新申请卫生许可证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拟定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材料;非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生产经营场所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材料(场所租赁合同、协议书,房产证明、土地使用证明);4、场所地理位置图(含经营场所周边 25 米以内的毗邻建筑);标注面积的经营场所平面图(标注有主要卫生设施);5、供管水人员
5、名单,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36、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含 A、卫生管理组织结 构图和管理人员名单、工作职责;B、水处理剂和消毒 剂使用管理制度; C、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等);7、承诺书: 声明填写的表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声明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和标准经营;8、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水处理及供水流程图;10、涉水产品(含水处理设备和供水管道)卫生许可批件;11、出厂水及末梢水卫生检测合格报告;1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13、(限二次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责任主体的说明;14、(限集中式供水单位)取水点位置说明及卫生防护措施;15、(限集中式供水单位
6、)检验室设置情况,包括检验室平面图、检验人员资格证书、 检验设备清单及自检项目等。(二)变更卫生许可证项目变更企 业名称、所有制形式、法定代表人、门牌号(非经营权转让或搬迁)1、卫生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变更申请表;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卫生许可证原件;4、(变更名称或所有制形式)工商部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5、(变更法定代表人)更换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任命文件或股东决议),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6、(变更门牌号)管理部门变更门牌号的证明。(三)延续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1、卫生许可证(批)件有效期限延续申请表;2、申请
7、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3、生产经营场所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材料;4、场所地理位置图, 标注面积的水处理场所平面图,设备、设施、人流与物流等布局图;5、企业对生产工艺流程、厂房、 设施、设备和环境等生产条件以及卫生防护设施等主要许可条件是否发生改变,是否符合审批要求的说明;6、水质卫生检测报告;7、卫生许可证原件。(四)遗失补办卫生许可证1、卫生许可证(批)件遗失补办申请表;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刊登有遗失声明的公开发行报刊原件。(五)下列情况按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提交
8、相关材料1、重建、扩建、改建供水 设施设备;2、供水场所搬迁变更;3、供水单位经营权改变。(六)注销卫生许可证1、卫生许可证件(批)件注销申请表;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注销的原因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4、卫生许可证原件。七、现场卫生审查的主要依据和审查要求(一)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4、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55、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6、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7、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8、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
9、评价规范9、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10、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现场审查基本要求:1、集中式供水单位(1)水源选择和卫生防护的审查:取水点 应设在城市和工矿企业的上游;水质应符合卫生标准或卫生规范的要求;水源的防护带应设置固定的告示牌;地表水 为水源水的一级防护区(取水点周围半径 100 米以内)严禁从事任何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二级防护区(取水点上游 1000 米至下游 100 米)不得排放废水和污水,不得堆放可能污染水质的物品;地下水 为水源水的一级防护区(取水点周围半径 15 米范围内)以 20 厘米以上的水泥硬化地面并设立隔离墙,在取水点建封闭式取水屋;并
10、设有排洪措施;二级防护区(取水点周围半径 30 米范围内)用铁丝网或刺槐树隔离,闲人不得入内,并设警示牌;(2)生产过程的审查:制定有 卫生管理制度并上墙;备有生活饮用水相关标准、规范和法规;建设项 目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备案;购置有与生产相适应的水处理、消毒设备设施并能正常运行;生活 饮用水的输水、配水、蓄水 设施不得与排水设施及非饮用水管道相连;采购 和使用的涉水产品持有相应卫生许可批件并有验收和出入库记录;6水处 理剂和消毒剂投加和贮存间应单独设置并通风良好,备有安全防范和事故的应急处理设施;生产 区应单独设置,外围 30 米范围内不得有开放性污染源。(3)水质检验的审查:按生活 饮用
11、水卫生标准(卫生规范)的要求进行抽样送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验结 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卫生规范)的要求。(4)从业人员卫生的审查管供水工作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符合管理要求。(5)污染事件报告处理的审查制定有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备有突发事件水质检验记录和电话记录本。(6)质量控制审查:制订 有自检制度;建立有自检能力的检验室,购置有相应的检验设备和仪器;检验 人员经专业培训上岗;检验 原始记录完整,数据真实可靠,使用法定计量单位。(7)集中式供水(含自建集中式供水)现场审查表环节 项目 审查内容(带*号为重点审查内容) 记录人员 设有卫生管理机构
12、和专(兼)职管水人员制度单位应备有并遵守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的法规、标准和规范,有健全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卫生制度证件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经相应的卫生知识培 训*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必须设置卫生防护地带地面水取水点周围有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的告示牌水防护 卫生防护 *地下水水源在单井或井群的影响半径范 围内,未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难降接或剧毒的农药7无渗水厕所及渗水坑无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没有从事深层土层的建筑活动有防护 水源的输水明渠暗渠有防污染的防护措施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设有水 质检验室,并配有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自备
13、给水的大、中型企业配有专(兼)职人员, 负责 本单位的水质检验工作生产过程控制水质检验水质检验应实行全过程的 质量控制,检验方法应采用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检验法城 镇 集中式供水单位设有水质检验室,并配有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自备给水的大、中型企业配有专(兼)职人员,负责 本单位的水质检验工作水 质检验应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检验方法应采用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检验法不具备 水质检验条件的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有委托证明材料水质检验*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净化处理设备地面水或地下水均有消毒设施净化消毒*蓄水、配水和输水等
14、设备严密,未与排水 设 施直接相连涉水产品*集中式供水单位使用的涉水产品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和产品质量标准规 定,并有省 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有 专用库房存放购入的涉水产品,并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储存储存无混杂、无污染水处理剂和消毒剂的投加和储存间通风良好有防腐蚀、防潮措施有安全防范应急处理设施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生产区外围 25 米内无卫生状况良好,无生活居住区设置、无渗水厕所和渗水坑,无堆放垃圾、粪便、 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生产过程控制水源防护 *自建的水井、水坑、水池等集中式供水设施设有良好的 卫生防护措施2、二次供水单位(1)供水设施的审查:8周围环 境整洁,有良好的排
15、水条件,低位水池(水箱)周围半径 25 米范围内无渗水坑、化粪池、污水沟及堆放垃圾和有毒有害物品等污染源;机泵 室与储水池(箱)分开建立,水箱或蓄水池不得与其他用途的蓄水设施混用;水箱的容积设计不超过用户 48 小时的用水量,专用水箱或蓄水池不渗漏,蓄水池的池壁内壁应采用无毒无害、表面光滑、易清洁的材料涂衬;水箱入口高出水箱面 5 厘米以上加盖加锁,水箱进水管安在水箱上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能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二次供水设施管道不能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不能与非饮用水管道连续;水箱能提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有效卫生许可批件。(2)水质检验的审查:按生活 饮用水卫生标
16、准(卫生规范)的要求进行抽样送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验结 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卫生规范)的要求。(3)从业人员卫生的审查管供水工作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符合管理要求。(4)污染事件报告处理的审查制定有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备有突发事件水质检验记录和电话记录本。9(5)二次供水单位现场卫生审查表环节 项目 审查内容(带*号为重点审查内容) 记录制度 *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人员 设有卫生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管水人员卫生管理证件 *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周围环境整洁,有良好的排水条件选址 低位水池(水箱)周围半径 25 米范围内无渗水
17、坑、化粪池、污水沟及堆放垃圾和有毒有害物品等污染源水箱顶部距离建筑物顶80 厘米,建筑物内墙不得作为水箱的墙面机泵室与储水池(箱)分开建立建筑与布局 设计水箱的容积设计不超过用户 48 小时的用水量*水箱或蓄水池不得与其他用途的蓄水设施混用专用水箱或蓄水池不渗漏楼顶水箱周围不得搭棚养动物,2 米范围内不得有排污水管*水池(水箱)设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能满足水箱内清洗消毒的需要*水箱入口高出水箱面 5 厘米以上加盖加锁水箱内外设有爬梯利于水箱维修水箱进水管安在水箱上部水箱泄水管设在水箱的底部,管口处为向下 90 度的弯头,并有铁丝滤网包住,位置高于下水道最高水位水箱溢流管出口呈水平设
18、置,管口处为向下 90 度的弯头,并有铁丝滤网包住,设在水箱顶部五分之四处*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能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储水设备二次供水设施管道不能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不能与非饮用水管道连续设施卫生要求设施材料*蓄水池的池壁内壁应采用无毒无害材料涂衬,能提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有效卫生许可批件水质卫生要求检测报告 *水质抽检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10八、办结时限1、法定办结时限:20 日。2、承诺办结时限:12 个工作日。九、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十、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一、咨询、投诉电话1.河池市咨询和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8-2306852 0778-2298215投诉电话:0778-22988722.巴马县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8-6228867 6216283投诉电话:0778-6211643 6212195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2.申请书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