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会计师事务所三级复核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所执业质量水平,加强执业质量内部控制,依据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执业质量是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命线。我所执业质量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其流程为:项目组复核部门复核事务所复核。一、复核的总体性要求1、复核的范围(1)复核财务报表或其他业务对象信息及报告,尤其考虑报告是否适当;(2)检查与项目组作出重大判断及形成结论是否正确;(3)复核在审计过程中识别的特别风险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是不恬当;(4)检查是否已就存在的意见分歧、其他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了适当咨询,以及咨询得出的结论的执行情况;(5)复核执业人员所作出的判断,尤其是关于重要性和特别风险的判断是否存在偏差;(6)在审计中识别的已更正和未更正的错报的重要程度及处理情况;(7)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反映了针对重大判断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得出的结论;(8)与管理层、治理层以及其他方面沟通的情况。(9)检查审计日记、审计总结是否完整并能反映其工作轨迹。部门负责人应当全面复核执业报告,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