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南昌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实施 2008年03月05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理顺工程建设行为主体各方工作关系,根据各部门职能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国家、省委托管理及有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的工程项目(下称市政工程),内容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由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其他建设项目以及各县区政府、各管委会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市政府作为市政工程的投资主体,领导全市市政工程的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工协作,履行好各自职责,并承诺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一) 项目责任单位(下称建设单位)履行项目法人职责,负责做好工程的前期工作,组织征地拆迁的审核工作,组织招投标工作;负责编制项目的年度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