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问题内容:房地产企业修建的临时的售楼处、样板房及其装修费用,是计入成本呢还是计入期间费用?如果计入成本在土地清算时是否允许扣除?回复意见: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修建的临时售楼设施,在计算土地时,不作为开发间接费用,不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并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国家税务总局 2010/12/21 售楼处和样板房的会计处理探讨由于公司外资的背景,每年都需要经历了两轮不同背景会计师的审计。随着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进展,针对公司项目的会计核算,越来越多地面临着应用会计基本原则及惯例来处理。然而由于国内、国外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