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地下商场的建筑设计防火 一般要求(1)多层及与其他用途组合建造的地下商场,其营业厅应设在地下一层。对二层以上的地下商场,应将顾客较密、可燃商品较多的辅面、柜台、货架等设在首层。(2)地下商场内不得设置高压锅炉房、氨冷冻站和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工场、仓库等,并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3)地下商场内不宜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如果必须设置,应避开人员密集的部位和出入口,且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墙上的门应设甲级防火门,变压器下方应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储油设施。(4)地下商场内不宜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和残疾人工作场所。 防火和防烟分区(1)地下商场内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400m2,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时,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800m2。防火分区之间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4h的非燃烧实体墙。防火分区的防火墙上若需开门,必须设甲级防火门。(2)地下商场内设有开敞式楼梯、自动扶梯等的上下连通层,应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面积之和不应超过400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