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阜 康 市 民 政 局城 乡 低 保工作制度二0一一年阜康市城乡低保工作制度申报审批制度村(居)民申请一、凡辖区内持有非农业(农业)户口,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由户主申请办理。二、申请对象户口与经常生活居住地不一致的,以户主所在地申报。一家多户口的,向经常生活居住地申报。一户不得多地重复申报。三、申请对象原则上由户主于每月(年)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1、申请书;2、居民户口薄、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查验原件、复印件的,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3、其他材料(申请对象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交相应材料:单位劳资人事部的收入证明、下岗职工生活费及保险证明、离退休养老金证件、就业状况证明、残疾证、村(居)委会证明、离婚判决书、扶养赡养法律文书等)。村(社区)居委会调查初审 村(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后,要在十日内对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全面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表,召开低保民主评议小组会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