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增值税会计分录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增值税核算,应该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五个借方子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四个贷方子目:“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并按规定进行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本规定中以下各项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的情况: 1.采购物资,应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作相反会计分录。 2.接受投资转入的物资,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投资各方确定的价值,借记“材料”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有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