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泰安市残疾人培训中心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计划编号:S20182130采购人:泰安市残疾人培训服务中心(公章)日 期:二零一八年十二月项目名称:泰安市残疾人培训中心设备购置项目目 录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22.1 总则 .22.2 响应文件的组成 .4第二章 评审办法(比照最低评标价法) .53.1 评审过程 .53.2 价格扣除 .7第三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84.1 签订合同 .84.2 追加合同金额 .84.3 质量与验收 .84.4 合同主要条款 .9第四章 提供服务的期限 .125.1 服务期限 .125.2 服务地点 .125.3 服务成果验收 .12第五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2、 .136.1 项目说明 .136.2 服务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 .13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147.2 商务文件 .197.3 技术文件 .28项目名称:泰安市残疾人培训中心设备购置项目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1 采购人 泰安市残疾人培训服务中心2 项目名称 泰安市残疾人培训中心设备购置项目3 项目内容 主要采购按摩床、笔记本电脑、 课桌椅等。4 预算控制价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2.66万元。首轮报价不得等于或者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其报价无效。5 供应商资格要求6.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6.2供应商须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6.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价6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开标后不得后补、澄清,否则按无效标处理: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件原件;7 踏勘现场 不 组织,自行踏勘。8供应商确认收到谈判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9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0 报价范围 含税全包价。1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 许。12 响应文件电子 版内容: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份数:1份;格式:PDF、DOC或XLS等;介
4、质:U盘或光盘;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1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不接受。14 响应文件装订 1、响应文件包含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 术部分三部分;2、响应文件为A4幅面,装订成册,否则其报价无效。15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项目名称:泰安市残疾人培训中心设备购置项目16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递交时间:2018年12月19日13时30分起至14时30分止。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9日14时30分。17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18 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 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19 唱价顺序 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
5、的逆顺序进行。20 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构成:3人,专家2人,其中包含一名 财务人员。21 评审办法 比照最低评标价法22 报价轮次 本次谈判共2轮报价(含首轮公开唱价)23 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 否24 成交供应商确定 确定成交供应商25 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供货完成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5%,余款 转为质量保证金,半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26 监督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2.2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 术部分三部分组成:2.2.1报价部分(1)自行采购报价表;(2)首轮报价明细表;(3)供应商针对报价
6、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2.2.2商务部分(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2)报价函;(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4)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5)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2.2.3技术部分项目名称:泰安市残疾人培训中心设备购置项目(1)项目总体架构以及技术解决方案;(2)保证供货周期的组织方案以及人力资源安排;(3)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内容和措施;(4)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格式自拟)。项目名称:泰安市残疾人培训中心设备购置项目第二章 评审办法(比照最低评标价法)3.1 评审过程 3.1.1 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3.1.1.1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所
7、有供应商的商务部分中的资格证明(包括信用情况)、投 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并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3.1.1.2 采购标的核心设备(功能上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认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核心设备由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的,只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且报价最低者为有效供应商,如出现两家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以提供服务更优者为有效供应商。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核心设备由多个供应商参加竞争,可作为不同的供应商计算。3.1.2 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8、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 应商拒绝签字确 认的不影响谈判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报价无效裁定。3.1.3 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3.1.3.1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所报货物的规格、参数、 质量、数量、样品及相关服务等,记录实质性响 应、技 术偏离等事项, 进行技术部分评审。3.1.3.2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报价、 业绩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3.1.3.3谈判小组针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
9、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 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谈判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报价无效裁定。当供应商实质性条款不满足、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超过 项的或者未提供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报价无效。3.1.3.4 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项目名称:泰安市残疾人培训中心设备购置项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
10、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 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供 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谈判小组有权 确定其报价无效,供 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 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3.1.4 谈判3.1.4.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 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 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谈判顺序。在 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 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1、。3.1.4.2 谈判文件应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谈判结束后, 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3.1.4.3 谈判实行 轮报价法,第 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的公开唱价为第一轮报价(即首轮报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为无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公开招标的货物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两家,且 经财政部门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
12、求编制谈判文件,按照竞争性谈判规定程序重新组织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1.5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确定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若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最终报价最低且相同的,确定技术指标更优者为成交供应商,项目名称:泰安市残疾人培训中心设备购置项目最终报价及技术指标均相同的,确定服务更优者为成交供应商。3.1.6 成交供应商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应予以废
13、标,由采 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3.2 价格扣除3.2.1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和服务投标,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可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610%的扣除。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3.2.2
14、 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1)制服、消防设备和特种车辆采购,在 项目评审时, 对其产品给予 8%的价格扣除。(2)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 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以相适应的采购方式采购或给予 6%的价格优惠扣除政策,优先面向监狱企业采购。(3)监狱企业生产或提供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可 给予6%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
15、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2.3 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项目名称:泰安市残疾人培训中心设备购置项目知(财库2017 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给予6% 的价格扣除。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 实性负责。项目名称:泰安市残疾人培训中心设备购置项目第三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3.1 签订合同3.1.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16、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 签订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1.2 签订的合同以谈判文件合同条款为基础。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 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1.3 谈判文件、响应文件、 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3.1.4 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 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
17、履行合同的,由采购人依法重新 组织采购。3.1.5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 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 规定。3.2 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且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且总额 不得超出项目采购预算,否 则采购人应 重新组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有 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3.3 质量与验收谈判文件中的服务满足国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 诺的要求。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 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