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大安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大安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内部控制,保障本行资金安全,提高本行会计核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吉林省DCP综合业务系统操作手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事后监督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度的要求,对会计事项发生后形成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务清单、报表等会计资料及业务过程进行再检查和监督的活动,是会计内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 事后监督以防范各类业务风险和规范会计操作行为为重点,遵循以下原则:(一)连续性原则。事后监督逐日序时进行,保持监督的连续性。(二)及时性原则。及时实施事后监督,及时反馈监督结果,及时督促整改,及时传送凭证资料,确保资金安全及会计核算质量。(三)全面性原则。事后监督涵盖本行办理的各项会计业务。(四)重点突出原则。在全面监督的基础上,以防范风险为重点,对易发生风险的业务和环节进行重点监督。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项会计业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