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宁波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市政府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关于加快宁波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12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专项资金来源及用途。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宁波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列支,主要用于设计制造项目对接、“和丰奖”工业设计大赛、园区建设、企业培育、人才培训交流、产业支撑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奖励和补助。第三条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宁波市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编制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发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申报和评审,负责相关项目和资金监管等工作。第四条 基本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正、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第二章 补助方式第五条 扶持重点(一)举办“和丰奖”工业设计大赛。分设“最佳创意作品奖”、“最佳对接示范项目奖”、“最佳设计产品奖”和“优秀组织奖”。“最佳创意作品奖”主要针对本市制造企业提出的需求而设计开发的创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