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供配电管理制度 (暂行)一、总则 1、为了保障广播电视播出单位的供配电系统安全供电,确保安全播出,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和自治区广电局有关要求,特制度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广播电视中心、网络公司、发射台、微波传输站、地球站等单位涉及播出用电的供配电系统的维护保障管理工作。 3本制度所指的供配电系统的维护保障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播出用电有关的供配电系统及设备正常运行、维护保养、排除故障、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等相关管理工作事项。二、机构和职责 1、安全播出是广播电视的生命,电力是确保安全播出的重要保障。各级广播电视播出单位对供配电系统安全供电工作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理顺关系,完善设施,健全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日常维护保障,确保安全供电。 2、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播出用电的供配电系统维护保障的监管工作。 3、各播出单位应内设供电维护保障部门负责电力系统的运行维护和保障工作(或委托外单位的供电维保专业部门负责)。要配备足够的专业维护保障人员专职负责,并要持有相应电工证上岗。在播出期间,安排电工上岗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