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成都市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任务名称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一、实施“八大”科技产业化工程(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化工程。 市科技局 市经信委(二)生物医药产业化工程。 市科技局 市经信委(三)新材料产业化工程。 市科技局 市经信委(四)新能源产业化工程。 市科技局 市经信委(五)高端制造业产业化工程。 市科技局 市经信委(六)节能环保产业化工程。 市科技局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七)现代服务业科技支撑工程。 市科技局 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八)现代农业科技应用推广工程。 市科技局 市农委二、抓好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一)加快成都技术转移(集团)公司建设。 市科技局 市国资委(二)深化产业
2、(技术)研究院建设。 市科技局 相关区(市)县政府(三)深化科技应用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市科技局三、抓好科技成果转化承载地建设(一)抓好天府新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市 科 技 局 、相关区(市) 县 政府3(二)加强产业集中发展区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建设。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级相关部门(三)加大科技孵化器建设力度。 相关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四、抓好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一)完善科技投融资体系。 市财政局 市金融办、市科技局(二)完善企业创新转化能力培育体系。 市科技局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三)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市知识产权局 相关区(市)县政府五、保障措施(一)各区(市)县制定贯彻措施。 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二)加大财政投入,设立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市财政局(三)各区(市)县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四)积极争取、主动承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五)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市政府专项目标考核。 市 科 技 局 、市 政 府 目 督 办(六)增设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推进奖。 市科技局(七)各区(市)县建立相应的科技成果转化考评和奖励机制。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