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担保行业从业资格考试复习大纲一、我国担保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历程和信用体系的定义我国社会信用问题第一次提出是20世纪90年代,当时,为了处置经济活动中严重的“三角债”问题,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三角债”工作的通知。1991年,原国务院生产办在国务院领导人的直接领导下,采取一系列措施解决国有企业之间的“三角债”问题,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债务链对国有企业资金短缺的困扰,也涉及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信用问题。1995年全国人大颁布了担保法,为平等主体间的担保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和依据。信用体系,有人称之为国家信用体系,有人称之为国民信用体系,有人称之为社会信用体系。社会信用体系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信用体系是指包括信用记录、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价、信用担保以及信用意识、信用法律制度在内的完整的系统。狭义的是指以独立中介机构为主体,在法律范围内通过征集、分析个人或企业等信用主体的信用资料、信息,为客户提供当事人信用状况证明和担保等社会化系统。二、中国担保机构的起步与探索1993年11月,经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