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技术服务合同项目计划名称:合同名称:广州市深层隧道排水系统东濠涌试验段工程中山三路竖井连接管道第三方监测服务委托方(甲方):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目录一、合同协议书二、合同条款三、工程量清单四、合同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经公开招标,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承担 服务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CJJ/T202-201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标准及规定(Q/GZMTR-Z
2、H-AQ-001-2013)及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充分协商,签署本合同协议书。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履行监测服务工作,接受甲方对监测服务工作的管理,为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范和合同要求的监测成果。现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应与下文提及的设计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二、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即:(一)本合同协议书(二)中标通知书(三)合同条款(四)技术条件,见招标文件第四篇;工程量清单,见招标文件第六篇(五)招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文件。(六)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3、三、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互相矛盾或争议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为准。四、甲方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监测服务费,合同费用暂定为: (大写:人民币 )五、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监测、检测服务,甲方按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十条约定,按时支付服务费用。六、本合同报价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测服务所需的材料、劳务费、技术服务费、监测检测仪器设备使用费、机械进退场费、车辆通行费、管理费、规费(按广州市建设项目收费标准)利润、税金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是为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费用。七、要求按“ 广州市竣工档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立卷归档。为此,双方代表在此签
4、字并加盖公章。本合同协议书一式十五份,其中正本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三份,甲方执十份,乙方执三份。(本页以下部分无正文)甲方: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广州市临江大道 501 号 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电话: 开户银行:邮编: 账号:电话:邮编: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二、合同条款第一条监测检测服务范围监测检测项目:本项目影响区内的广州地铁一号线“烈士陵园农讲所” 的隧道结构,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隧道内的期间巡查、左右轨道道床横向高差、隧道竖向位移、隧道水平位移、左线隧道径向收敛、管片裂缝张开量等。监测依据:招标文件技术条件要求、合同文
5、件、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CJJ/T202-2013)、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8-2016)、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标准及规定(Q/GZMTR-ZH-AQ-001-2013)、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及广州地铁保护办公室及国家部委颁发的其它相关现行规范标准,甲方相关管理办法及经过专家或者地保、运营部门审批的监测实施方案。第二条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条件。第三条工程量清单及工期要求1工程量清单:详见招标文件(仅供投标单位报价时参考,甲方不对该清单工程数量的完全正确承担责任;投标单位应对招标图纸的工程数量进行认真核算并以此作为报价依据)。2工期要求工程总工期:按
6、施工需要监测的工期,配合施工进度,按设计要求进行布点监测并提交监测报告。具体工点监测频率和工期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条件的要求,以及甲方提供的各工点监测设计图纸中的有关要求。3.开工时间在合同生效后 10 天内,乙方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相关监测仪器、设备必须到位开展工作。第四条质量要求工程监测质量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文件技术条件要求,配合施工进度,按甲方要求进行布点监测,提供隧道的动态安全状况精确数据,按时提交监测分析报告,对比施工情况,提出建设性建议或结论,提交甲方。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义务、权利1批准或认可乙方的监测检测服务计划和工程量,开具本合同工作所需的证明文件,以
7、利该单位开展工作。2提供监测检测服务开展所必须的批准观测文书、技术要求、地形图、线路资料等。3对乙方进场人员、设备、仪器、监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工作,有权要求乙方自费进行返工。4有权根据设计、施工的需要调整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乙方不得对此有异议,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按合同规定确定。5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付款。因财政评审等市财政资金和市水投集团融资集中支付程序导致的延期付款,甲方不承担相应的延期付款责任。6组织监测检测服务成果的审查和验收。7.负责工程建设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测检测服务提供外部条件。8.在约定的时间内就项目监测检测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8、。9.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的甲方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甲方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10. 甲方应要求土建承包商向乙方提供由土建承包商设置的监测设施、监测点,并要求土建承包商提供乙方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工地现场条件。11. 经甲方进行业务测验和工作考核,对乙方不称 职或严重失职的监测人员,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更换。12. 甲方有权否定任何在本工程中工程师做出损害甲方利益的决定和行为,并有权向乙方索赔并追究法律责任。13. 甲方有权要求监测机构提交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14. 如乙方随意更换监测人员,或不能有效地履行合同职责,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甲方将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5
9、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或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它责任。二、乙方的义务、权利1按投标书的承诺确保人员的到位,按技术要求进行现场踏勘,按监测检测服务计划、实施细则实施监测检测服务。2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技术要求进行监测,按规定的进度交付成果资料。3在监测过程中,如因设计变更需增减工作量,应及时报请甲方进行审核,并取得甲方批准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4乙方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接受甲方对工期、质量、人员组成、设备、仪器的监督。5. 检查土建承包商布设的测点,对不符合要求的以书面形式提出改正要求。会签认可土建承包商的埋点实施方案。6对监测的质量和数据的准确性负完全责任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0、。7乙方必须采取措施确保过路行人、车辆的安全,对自身的人员、设施及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保持环境卫生。处理好与沿线单位和个人的关系,确保各监测点按期进行监测,确保工程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8按时提交监测(检测)报告,负责文整、打印、复印、装订、装箱等工作。资料装订规格必须符合档案归档规定(包括电子文件)。9配合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如监测成果的解释、现场实际问题的处理、施工过程的回访等,应随叫随到。10.当甲方认为有需要委托工程乙方协助甲方进行监测(检测)服务的日常管理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和服从管理。11.监测(检测)结果的反馈必须及时准确。监测(检测)结束后 24 小时内提供监
11、测数据;当监测(检测)结果达到警戒值时,必须立即向甲方工点项目经理进行口头报告,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报告递交到甲方;当监测(检测)结果未达到警戒值时,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将书面报告递交到甲方。12. 乙方保证监测(检测)过程以及监测成果不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涉及知识产权的追究及诉讼,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甲方之外的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成果的数据。13. 乙方负责协调解决在监测(检测)期间外界可能对监测(检测)工程产生的各种干扰,及监测(检测)服务对外界可能产生的必需的不可避免的干扰。14. 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任务,不得分包。15.乙方应保证提
12、供真实可靠的测量资料,否则甲方有权就每处有误的资料扣减合同总价 5%,若乙方限期内不改正,甲方可终止合同关系并要求赔偿损失。16.如果因乙方提交的成果资料错误造成工程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17. 及时向甲方报送监测合同段工点监测项目部的机构组织框图及任命的合同段负责人及其委派的工点监测人员名单、监测方案和监测细则,并完成监测服务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的监测业务。18. 乙方工点监测项目部向甲方报送监测数据及相关报表和报告,保证工程安全。19. 乙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行业技术要求及惯例、甲方相关管理规定,使用先进技术和安全有效的设备、仪器、材料和方法。其监测(检测)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3、19.1 编制 监测(检测 )方案和监测(检测)服务细则;19.2 组织监测 (检测 )人员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19.3 参与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现场监督和审查承包人预埋的设备和仪器,提出预埋的技术要求并协助甲方进行验收。19.4 协助甲方 对工程承包人自身的工程 监测过程和监测结果进行管理。19.5 准时 参加甲方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 议和参加每周(月)工地例会;19.6 建立工程 监测的工作体系,按照 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测服务;19.7 协助甲方和 监理工程 师审批和检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预埋设备和仪器,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参加检测服务的见证取样。1
14、9.8 协助甲方和 监理工程 师审查承包人自身的施工监测方案和实施过程;19.9 在处 理工程纠纷 的仲裁过程中作证;19.10 编制监测服务周报、月报、季报和年报;19.11 配合甲方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19.12 对与工程监测(检测)有关的工程安全事故提出技术分析报告;19.13 乙方及其人员在服务期间不得向甲方或实施本工程的土建承包商索要额外的报酬,不得与土建承包商在本工程中发生经济活动,不得向土建承包商出卖本工程的监测(检测)数据、资料或其他成果;不得在土建承包商处搭食。20.乙方必须保证按与甲方协商确定的人员名单到岗(附人员名单),并应负责对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在合同履行
15、过程中,其人员的安全由其自行负责:20.1 乙方在投标书承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合同履行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变动,由于乙方内部原因提出更换者不管甲方是否同意,甲方均将从合同总价中扣减 2 万元/人次的费用作为违约金,甲方要求更换的情况下除外。20.2 未经 甲方批准不得更 换监测(检测)人员。若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前提出同等或资质更高的人员报甲方批准;20.3 接受甲方提出的人员更换,并在接到通知的一周内选派资格和经验为甲方接受的人员替换。由于更换人员引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0.4 乙方还应保证相应的监测(检测)人员从事要求的工程收尾、工程整改、工程结算缺陷责任期可能发生的监测(检测)服务。21乙方应对
16、监测(检测)服务过程中监测(检测)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22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23. 施工期间,乙方实际监测(检测)的工程数量,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中的布点要求和频率的要求进行作业;如果由于工程施工工期的延长增加了工程量,或由于甲方的指令加大了频率,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相对于甲方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可能会增加,出现此情况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指令。第六条关于合同承包方式和工程变更1、计算方法和内容按照招标文件中的约定及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本招标工程的服务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施工期间,乙方实际监测(检测)的工程数量,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监测(检测)设计图中的布点要求和监测频率的要求进行作业;如果由于工程施工工期的延长增加了监测工程量,或由于甲方的指令加大或减小了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