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高等学校校园设施节能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及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规范并指导各高等学校开展节约型校园建设各项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高等学校。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加强建筑用能用水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节水措施,减少能源、水的直接和间接损耗,提高能源效率和保护环境。第四条 节约型校园建设除应符合本办法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五条 高等学校应成立由主要校级领导负责的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可由能源管理、基建、房产、资产、设备、采购、学工、团委等部门的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制定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的方针,指导节约型校园建设的工作,组织协调各院系、各部门的资源,为节约型校园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提供基本保障。第六条 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委员会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