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校车服务公司校车安全管理规定(讨论稿)(目的)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接送学生运输车辆运输(以下统称校车)安全管理,保证专用校车、接送学生运输安全,保障乘坐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省政府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政府文件,结合校车公司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范围)第二条 经教育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政府指定的其他相关部门审核同意、许可的,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机构及政府规定所需检验的机构检验合格的,有标志标识的专用校车和签订接送学生运输合同的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镇村公交的营运客车。第三条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政府规定所需要审核部门通过并核发“校车驾驶人准驾证”的驾驶人。第三条 企业安全管理规章规定的校车的负责人、管理人、监管人及其他管理人员。(校车)第四条 根据教育单位学生运输情况的需要,公司按审批流程为其提供学生运输服务的校车。第五条 承运单位原则上不安排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