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校车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校车及其驾驶人员的管理,切实保障搭乘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的车。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等。第三条 校车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统筹本辖区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并指定一名乡镇(街道社区)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以下工作:(一) 每学期开学前,组织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对辖区内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二) 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开展校车整治工作。第四条 各学校应当与校车驾驶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明确交通安全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制定专门用于校车安全事故或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第五条 公安交警、交通及教育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县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公安交警部门应当不定期到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