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海关缉私部门网上追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走私犯罪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的网上追逃工作,根据公安部关于实行“破案追逃”新机制的通知和关于正式启用新版“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的通知,结合海关缉私部门开展追逃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走私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后,对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缉捕时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由立案单位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一)组织实施缉捕;(二)在逃人员网上登记、撤销信息的录入和更新(以下简称信息录入);(三)撤销密码申领、移交、接收、奖励金兑现;(四)删除网上在逃人员信息审批意见的拟定。第三条 海关总署缉私局负责全国海关缉私部门网上追逃工作的组织管理、业务培训、考评表彰、过错责任追究,以及网上登记、更新、撤销、删除信息的最终审核。第四条 直属海关缉私局负责本关区缉私部门网上追逃工作的组织管理、业务培训、考评表彰、过错责任追究,以及所属立案单位因网络问题无法进行的在逃人员信息录入和删除网上在逃人员信息的审核。第二章 在逃人员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