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温岭市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调动各方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引导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促进我市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市委办发201730号)及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发201566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温岭市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用于我市服务业相关领域扶持补助与政策奖励兑现。第三条 引导资金应当根据项目安排,遵循公开申请、科学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申请条件第四条 引导资金主要用于物流运输业、休闲服务业、重点专业市场、中介技术咨询服务业、物业管理业等重点行业;重点扶持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规划编制、产业结构调整、重点行业发展、宣传推介、考察培训、行业规范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补助事项等。金融业和商贸流通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