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合并财务报表的抵消事项会计处理分析 一、首次执行日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处理 1首次执行日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第1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企业持有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原制度核算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在首次执行日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首次执行日将原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区分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其他”两种情形。由此我们不难判定,此项规定实质上是将企业持有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原制度核算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的处理界定为“其他”情形,即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不予冲销,而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在首次执行日的账务衔接中,应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