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夏河县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第一章 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快速应对、及时控制鼠疫疫情的暴发和流行,最大限度地减轻鼠疫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全县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本预案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甘肃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甘南州鼠疫控制体应急预案 、 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夏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制定。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夏河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鼠疫疫情时的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科学防控;政府负责、部门配合;强化监测、综合治理;社会参与
2、、加强宣传;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1.5 鼠疫疫情分级- 2 -根据鼠疫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将鼠疫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级) 、重大(级) 、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1.5.1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鼠疫疫情(级):(1)肺鼠疫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 2 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3)发生鼠疫菌强毒株丢失事件。1.5.2 重大鼠疫疫情(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鼠疫疫情(级):(1)在夏河县行政区域内,1 个平均潜伏期内(6 天,下同)发生 5 例以上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2)
3、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 2 个以上县(市) ,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3)在夏河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 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生 20 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 2 个以上市(州) 。1.5.3 较大鼠疫疫情(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鼠疫疫情(级):(1)在夏河县行政区域内,1 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数 14 例;(2)在夏河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 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 1019 例,或流行范围波及 2 个以上县(市) 。- 3 -1.5.4 一般鼠疫疫情(级)腺鼠疫在夏河县行政区域内发生,1 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 19 例。第二章 应急组织体系2.1 县鼠
4、疫控制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农牧林业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生态环境保护局、旅游局、科技局、商务局、县政府应急办、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夏河县鼠疫控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 )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作出处理鼠疫疫情的重大决策,决定拟采取的重大措施,组织实施疫情控制工作。(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鼠疫应急处理工作。(2)根据鼠疫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
5、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疫情防控工作。(3)划定控制区域:发生鼠疫疫情时,县政府报经州人民政府决定,宣布疫区范围;经省人民政府核准,对本行政区域内疫区实施封锁。(4)人群聚集活动控制:县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工、停业、停课,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 4 -人群聚集的活动。(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管理措施,对鼠疫患者、疑似鼠疫患者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视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6)交通卫生检疫:结合疫情形势,在交通站点设立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进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
6、检疫查验,对鼠疫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移交。(7)疫情报告:鼠疫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8)开展群防群控:乡(镇)以及社区、村委会应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转移或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9)健康教育:做好以“三报三不” (“三报”即发现病、死旱獭和其他病、死动物要报告、发现疑似鼠疫病人要报告、发现不明原因高热病人和急死病人要报告, “三不”即不私自捕猎疫源动物、不剥食疫源动物、不私自携带疫源动物及其产品出疫
7、区)为主的鼠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预防保健意识。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和计划- 5 -生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兼任,负责全县鼠疫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2.3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2.3.1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制订鼠疫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鼠疫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开展疫区卫生处理,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根据鼠疫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鼠疫疫区的建议,按照规定及时向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县政府报告疫情信息,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爱国卫生运动。2.3.2 县发展和改革局:紧急
8、动用县级医药储备,迅速向疫区提供预防、控制疫情和治疗患者以及消毒等方面的储备药品和器械;及时组织调运疫区人民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物资。2.3.3 县交通运输局:按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器械和有关物资。2.3.4 县农牧林业局:负责做好疫区家畜的鼠疫动物病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2.3.5 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按照鼠疫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疫情处理的宣传报道。宣传鼠疫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疫和保健知识。2.3.6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政策落实好参与疫情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医疗待遇。2.3.7 县生态环境保护局:负
9、责疫区野生动物异常情- 6 -况的监测,并在疫情发生时,协助做好疫情发生地的隔离工作。2.3.8 县公安局:协助做好鼠疫疫区封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2.3.9 县财政局:做好鼠疫控制应急资金的安排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监督。2.3.10 县民政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鼠疫患者提供医疗、生活救助。2.3.11 县科技局:协助提供鼠疫疫区处理所需技术,支持相关科学技术研究。2.3.12 县教育局:对学生进行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教育。2.3.13 县旅游局: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鼠疫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2.3.14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集贸市场非法收购、出售和加工旱獭等鼠
10、疫宿主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指导集贸市场开办者和有关动物及产品经营者搞好管理。2.3.15 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积极配合做好通讯保障,保障疫情控制期间疫区的通信畅通。2.3.16 县委宣传部:按照疫情控制的统一部置,依法根据相关部门授权做好疫情处理新闻宣传报道。2.3.17 各乡镇:积极配合做好辖区内群众的鼠疫防治知识宣传,重点对辖区内工矿企业、建筑施工、旅游人员、农牧民群众宣传教育,同时配合做好疫区交通检疫,接触- 7 -人员隔离,后勤保障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鼠疫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工作及县鼠疫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2.4 鼠疫应急处置专业机构和
11、救治机构及其任务2.4.1 应急处置专业机构县三一站是鼠疫应急处置的专业机构。主要职责和任务:(1)负责鼠疫疫情的监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为预警提供依据。(2)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疫情控制的技术方案;开展对鼠疫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对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查明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县卫计委和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情况。(3)对鼠疫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复核、确定并上报实验室诊断结果。(4)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并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和鼠疫疫情处理的培训指导。2.4.2
12、 应急处理救治机构县医院是鼠疫应急处理的救治机构。主要职责和具体任务:(1)开展病人接诊、隔离、治疗和转运工作;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治疗等。- 8 -(2)及时报告疫情,协助县三一站技术人员完成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3)做好医院内的感染控制工作,实施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防止出现院内交叉感染;严格处理医疗垃圾和污水,避免环境污染。(4)负责或协助完成鼠疫患者死亡后尸体的解剖、消毒、焚烧等处理工作。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3.1 监测3.1.1 建立县、乡镇、村三级鼠疫监测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全国鼠疫监测方案 2005 版要求,开展鼠疫日常监测工作。
13、必要时,在疫源不明地区或新发现的鼠疫疫源地区开展鼠疫自然疫源地调查工作。3.1.2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按照省、州的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鼠疫的主动监测,并加强鼠疫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3.1.3 县财政局要对鼠疫监测、动物鼠疫疫情处理及鼠疫自然疫源地调查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3.2 预警3.2.1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应根据鼠疫疫情形势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鼠疫型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2 预警信息的发布单位:级由国家卫计委发布,- 9 -级由省卫计委发布,级由市州卫计委发布,级由
14、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布。3.2.3 按本预案鼠疫疫情分级,预警级别对应如下:特别重大鼠疫疫情(级) 、重大鼠疫疫情(级)为级预警,较大鼠疫疫情(级)为 II 级预警,一般鼠疫疫情(级)为级预警。动物间鼠疫疫情达到下列强度时为IV 级预警:在鼠疫疫源地发生动物鼠疫大流行(旱獭疫源地流行范围1000km 2) ;或局部地区出现动物鼠疫暴发流行,且波及到县级以上城市;或动物鼠疫发生在交通便利、人口稠密地区,对人群构成严重威胁。第四章 信息管理与报告4.1 信息管理4.1.1 完善全县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统,构建覆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信息网络,承担鼠疫疫情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报告等工作。4.1.2
15、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辖区内鼠疫防治管理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本辖区内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4.1.3 县三一站承担全县范围内鼠疫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分析核实辖区内疫情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资料。4.2 信息报告4.2.1 执行职责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是鼠疫疫情- 10 -的责任报告人;县三一站为网络直报的责任单位。4.2.2 医疗机构发现疑似鼠疫病例,应立即向三一站报告;县三一站在判定鼠疫或疑似鼠疫疫情后,按规定时限在 2 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4.2.3 县三一站是动物鼠疫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在判定发生动物鼠疫疫情后,
16、责任报告单位在 2 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4.2.4 在 开 展 鼠 疫 疫 情 监 测 期 间 , 鼠 疫 监 测 数 据 由 疾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随 时 报 告 , 或 按 规 定 报 告 阶 段 性 鼠 疫 监 测 数据 , 并 视 监 测 情 况 随 时 进 行 网 络 直 报 , 报 告 间 隔 最 长 不 得 超过 4 个 监 测 周 期 ( 28 天 ) 。 发 现 异 常 情 况 时 , 相 关 数 据 及 时进 行 网 络 直 报 。第五章 鼠疫疫情的分级反应发生人或动物间鼠疫疫情时,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根据鼠疫疫情发展趋势和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鼠疫疫情和减少危害,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5.1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级)的应急反应特别重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国务院统一领导。 5.2 重大鼠疫疫情(级)的应急反应重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组织领导。 5.3 较大鼠疫疫情(级)应急反应较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市州人民政府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