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的动态管理,规范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营运行为,提高道路运输驾驶员的服务质量,引导道路运输驾驶员依法从事道路运输活动,促进我省道路运输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280号),结合当前我省道路运输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诚信考核工作,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是指已取得从业资格并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普通货物运输和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诚信考核,是指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在从事道路运输活动中的安全生产、遵纪守法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第三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第四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诚实信用,文明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