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审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稳定,规范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审批备案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十部委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颁布施行的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及唐山市教育局有关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实行审批管理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学生外出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教学交流、学科竞赛、文艺展演、体育竞赛、实习劳动、参观学习等)是学校教育的重要部分,学校及参与组织管理的教职员工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确保外出集体活动万无一失。 二、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界定:凡一次组织学生5人以上离开校园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均为校外集体活动。任何组织、个人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盈利性、商业性的庆典活动。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申报审批制度。学校的任何部门在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活动前,必须持有校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书面批示意见。未经申报和审批,任何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