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维护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秩序,规范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行为,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境内从事高速公路改建、扩建、大中修工程和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及建筑控制区进行养护、维修、挖掘、安装、架设及其他作业,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应当遵循严格管理、文明施工、保障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周密、方案科学、手续完备、标志规范。第四条 省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审查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二)与养护(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三)检查、指导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的设置;(四)保护养护(施工)作业区域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完好;(五)对养护(施工)单位违反作业现场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第五条 实施作业前,养护(施工)单位必须向路政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方案,经路政管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