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含软件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应坚持管理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帐务管理等。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合理配置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