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备案操作规范一、项目名称、性质名称:承担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备案。性质:便民政务二、设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规定第 12 条:建设单位在确定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后,应当将设计、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报公安机关备案。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县级公安机关。四、办理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规定第 3 条:本规定所称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是指技防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组成的防护系统。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规定第 2 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销售、维修、安装、使用和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
2、使用,均适用本规定。六、申请材料1、设计、施工单位的工商、税务的证照、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及其他资质材料;2、设计、施工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职务职称等材料;3、工程合同;4、工程建设方案(包括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案)。七、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 个工作日。八、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1咨询电话:0776-5220267 2投诉电话:0776-5221010附件:3-1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备案流程图3-2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备案申请书附件 3-1承担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
3、、施工单位备案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5 个工作日)不属于 申请材料不齐全职权范围的 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提出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其向有关单位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县级治安大队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 2 个工作日)县级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县级公安机关制作决定文件(限 1 个工作日)县级治安大 队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以同意决定(限 2 个工作日)(限 3 个工作日)附件 3-2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备案申请书申请单位名称: (盖章)法 定 代 表 人 : (盖章)地 址 :
4、 电 话 : 邮 编 : 填 报 日 期 : 县级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 1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公 安 厅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管 理 办 公 室 制单位名称地 址经济性质 电 话法 定 代 表 人 邮 编固定资金(万元) 流动资金(万元) 合计 (万元)注册资金何 时 由 何 工商 部 门 发 给营 业 执 照营业执照编号经营范围从业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情况技术人员职称数高 级 中 级 初 级设计人员 施工人员 测试人员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姓 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专 业 职 称 工作分工检验仪器、生产设备明细表序号 名称型号规格 数量 制造单位及出厂时间 使用现况12345678910主申管报部单门位意上见级(盖章)年 月 日公安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 月 日填表说明:应附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从业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证明复印件(含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工作证等) ;场地 使 用 证 明 ; 质 保 体 系 文 件 和 售 后 服 务 措 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