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姜堰区张甸中心小学章程(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为学生亮丽人生奠基,积极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和谐、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是姜堰市教育局所属的全日制九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制六年。学校全称:泰州市姜堰区张甸中心小学校址:姜堰区张甸镇金叶街网址:http:/ 校训:奋进办学理念:以人为本,精细管理,促进师生,共同发展办学目标:办本实教育,做厚实教师,育诚实学生育人目标:全面发展,夯实基础,培育个性,彰显特长校风:诚信、和谐、务实、创新教风:科学、
2、严谨、文明、尽责学风:守纪、多思、乐学、进取教师十字自律要求:学习、团结、责任、廉洁、智慧校徽:受校训“奋进”的启发,我们设计了自己的校徽由“张小”二字的第一个字母“ZX”组成。整个画面像一个奔跑的运动员,绿色的“Z” 、 “X”是运动员的躯干,火红的太阳是运动员的头部;绿色象征着希望,火红的太阳象征着奋斗目标,奔跑的运动员象征着“张小人”为了目标而奋进。第四条 近期发展目标:巩固教育现代化成果,创设科学和谐的育人环境,凝聚团结协作的领导班子,打造德艺双馨的师资队伍,培育德才兼备的“四有”新人,努力实现“三实”办学目标,即办本实教育,做厚实教师,育诚实学生,共同描绘“姜堰有席,泰州有名,全省有
3、影”的美好愿景。第五条 学校创办于 1937 年。学校 35 个教学班左右,学生近 2000 名,教职工编制数 100 名左右。第六条 学校行使下列权利:1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自主管理; 2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按照上级制定的计划招收学生; 4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5在上级规定的政策范围内,给学生颁发毕业证; 6管理本校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7管理、使用本校的场地、校舍、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校教育教学活动进行非法干涉; 9行使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学校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
4、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监护人了解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第二章 行政管理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校长由姜堰市教育局任命。第九条 校长的职责:l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2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3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4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
5、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一班人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6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促进学校发展。7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提高教职工幸福指数。8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求实、创新。第十条 校长的权力: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3等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2人事权: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3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
6、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4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第十一条 学校设副校长 23 名、副支部书记 1 名。从学校后备干部中推荐、经市教育局考察、任命。副校长、副书记对校长、书记负责,协助校长、支书分管各项具体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设校长办公室、教学服务处、教师服务处、后勤服务处、信息服务处、学生服务处部等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设主任 1 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竞争上岗,由学校考察,校长聘任,报教育局备案。1办
7、公室负责文件收发、计划总结、来人接待、用车安排、党校务公示、公章保管、校级新闻报道等。2教学服务处具体负责领导、组织和落实全校的教学工作,并负责处理一切与教学有关的事务性工作。3教师服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做好学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规划、申报、论证、实施、管理、总结和成果的推广等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收集和介绍教育科学研究信息,组织各种活动,努力提高学校教育科学研究骨干的业务素养和科学研究能力。4后勤服务处具体负责学校财务管理、校舍及设施设备的管理、食堂管理、师生安全管理、水电管理、校园绿化美化等工作。5信息服务处具体负责信息技术教学教研,网络管理,网站、广播系统维护,数字校园创建等
8、工作。6学生服务处负责根据少先队的任务和学校党团组织的指示精神制定并实施少先队工作计划,抓好少先队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组织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定期向党支部、校长室、团支部反映少先队员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第十三条 学校每周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有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及工会、团、队主要负责人。4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十四条 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队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
9、;进行理想、道德、纪律及民主法制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提高学生思想觉悟。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以党支部、校长室、教导处、工会、团队负责人及班主任代表组成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第十六条 密切联系社会与家庭,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增强教育合力。第十七条 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班主任业务水平和责任感。第十八条 以培养“四有”新人为宗旨,认真贯彻小学生守则 、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以“张甸中心小学学生三、四、五文明习惯要求”为抓手,不断加强习惯养成教育,努力将规范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为。第十九条 贯彻落实素质教育基本要求,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开足、
10、上齐、教好各门课程,严格执行“三表” ,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擅自停课和调课。确需调课,需报教导处统一办理。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及先进的教改经验,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效益,提高教学质量。第二十条 学校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继承老区传统,传承中华经典,培养淳朴儒雅的学生,努力使所有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生理心理等方面均有所提高,向着“四有”目标迈进。第二十一条 学校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建立由分管校长、教导处、年级组、教研组、班主任组成的全覆盖管理网络。按学科建立教研组。设教研组长 1 名,领导、组织教师
11、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应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教学和教研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学和教研任务。按教学“六认真”要求,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充分发挥全体教师集体智慧,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班主任是班级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挥者,担负着协调本班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第二十二条 学校要加强教学科研工作,增强“科研兴教”意识。教科室负责指导和组织教师开展教科研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并对有杰出贡献的老师予以奖励。第二十三条 全面、公正对学生进行评价,激发其成长的积极性和潜能。5第二十四条 学校要严格执行教师教学基本规范和教学六
12、认真实施细则 。建立教学“六认真” 、建立学校行政人员随堂听课制度,加强对教学“六认真”检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优、职评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五条 按上级行政部门的规定,加强过程性质量监控,进行过程性调研以及相应学科的考试和考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期末考试,并按要求做好成绩统计和质量分析工作。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课程标准,并根据形势要求和素质教育发展需要进行课程改革,教材、教辅以及学习资料的征订由学校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自行其是,擅自向学生推销任何学习资料。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五严”规定,控制学校在校活动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形式多样
13、的课外兴趣小组活动,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生素质。第二十八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各项纪律制度。第二十九条 教导处要对各室(电脑室、实验室、文印室、音乐室、舞蹈室、美术室、图书阅览室、多媒体教室等)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第三十条 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和管理,学校指派专人负责。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第四章 后 勤 管 理第三十一条 总务后勤工作必须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14、积极推行学校后勤社会化管理,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第三十二条 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第三十三条 遵守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第三十四条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行文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规范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第三十五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6第三十六条 积极创造条件,更新教学设备,搞好学校整体规划,加强学校发展步伐,有计划、有步骤地、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及其维护管理,为学校发展奠定
15、物质基础。第五章 民主管理与监督第三十七条 学校党支部对学校工作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及全局性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党支部加强对工会、团支部、少先队等组织领导,发挥其重要作用。第三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代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2讨论教职
16、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3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及工会委员,建立工会委员会。4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5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第三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第四十条 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座谈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学校根据需要召开工会和女职工等各类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工作的意见。第四十一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
17、工人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第四十二条 学校受上级党政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督促、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学校积极推行校务公开,接受社会、家长和全体教职工的舆论监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第六章 教 职 工7第四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四十四条 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职工必须确立主人翁意识,在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创精品意识,内强
18、素质,外塑形象,自觉维护学校形象。第四十五条 教师在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第四十六条 教师应爱岗敬业,勇于改革,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崇尚科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第四十七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第四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第四十九条 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保证教职工享有国家和法
19、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第五十条 学校采取各种形式,建立教师业务档案。依法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第五十一条 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严重影响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第七章 学 生第五十二条 凡按有关规定正常手续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可取得本校学籍。第五十三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1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生享有接受德育、智
20、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的权利。2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3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仪器和设备。84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成绩合格的准予毕业。5对教师奖惩不公平有权提出意见;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五十四条 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1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2自觉维护国家荣誉、学校荣誉,关心班级,并付诸于行动。3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尊敬
21、师长,团结同学,诚实正直,惜时守信,自信自强,成人成才。4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能力,勇于创新,立志成才。5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行为文明。6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7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正确辨别是非、美丑、善恶,敢于主持正义。8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理、自救、自护、生存能力。第五十五条 学校少先队组织是学校教育中对学生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政组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第五十六条 学校对品行优秀、成绩优秀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为学校赢得荣誉、有杰出成绩的学生予以重奖。学校对违反小学生守则 、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第五十七条 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责。对于超出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允许范围造成责任事故的由学生自己承担。第八章 附 则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姜堰市教育局批准。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姜堰市教育局批准。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9第六十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姜堰市张甸中心小学校长室。本章程自批准之日三个月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