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任条例第一条 实行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任是我校为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学科与学术带头人和教学科研骨干队伍,进一步深化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竞争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高层次创造性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提高创新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提升我校核心竞争力,实现全面建成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奋斗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第二条 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以下简称重要岗位)受聘对象为在厦门大学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务并符合相应重要岗位聘任条件的全职在编教师。第三条 重要岗位设为三级,即一级岗位、二级岗位和三级岗位。第四条 学校每年进行一次重
2、要岗位的聘任工作。重要岗位的聘任期限每期为 3 年。第五条 受聘重要岗位人员除享受学校按国家规定提供的工资及其他有关福利待遇外,同时享受厦门大学重要岗位津贴。重要岗位津贴标准按学校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六条 受聘重要岗位人员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第七条 一级岗位聘任条件:1. 须为一级学科学术带头人,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担任教授职务;2(2)承担教学工作,近 3 年每学年至少完整承担 1 门 2 学分以上的本科生课程的主讲任务,指导本学科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3)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4)近 3 年主持过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重点以
3、上课题,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果;(5)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上一聘期若已受聘重要岗位,考核结果须为合格。2. 此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国家重点学科主要学术带头人(二级学科 1 人,必须为该学科或研究方向第一带头人;一级学科 35 人,必须为该学科研究方向第一带头人,若第一带头人已退休,可为第二带头人均以申报该重点学科的申请表为准,下同);(2)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或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3)“985 工程 ”科技 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 创新基地主任;(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主任;(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
4、究群体” 学术带头人(1 人,团队负责人);(6)国家级“2011 协 同创新中心” 负责人;(7)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员;(9)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3(10)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 计划)领域专家咨询组成员;(11)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领域专家组成员;(12)近 5 年入选的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 人选;(13)近 5 年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14)近 5 年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15)近 5 年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16)国家 973 计划在研项
5、目首席科学家;(17)思想政治理论课首席教授;(18)近 3 年担任 JCR 一区刊物或者影响因子大于 5 的SCI 刊物的编委;(19)理工医类:主持在研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主持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符合本项条件的,本条第 1 款第 4 项所要求的课题可免除;(20)理工医类:主持在研科研项目,单项课题立项经费400 万元以上,且若为横向课题到校经费须 200 万元以上;或近 3 年到校累计经费 500 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主持在研科研项目,近 3 年单项累计到校经费 150 万元以上;符合本项条件的,本条第 1 款第 4 项所要
6、求的课题可免除;(21)主持省部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 等重大教改 项目,4近 3 年单项累计到校经费 150 万元以上,或近 3 年到校累计经费 300 万元以上;符合本项条件的,本条第 1 款第 4 项所要求的课题可免除;(22)近 3 年主持过科研课题,且已实现 150 万元的技术转让或产业化效益(以上缴学校的数额为准);符合本项条件的,本条第 1 款第 4 项所要求的课题可免除;(23)理工医类:近 3 年在 Science(科学)或 Nature(自然)或相当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原创性学术论文,或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 JCR 一区的顶尖期刊上发表 3 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
7、 JCR 一区的顶尖期刊上发表 1 篇以上学术论文且获得 4 项以上共为学校获得 120 万元以上收益的国家(国防)发明专利授权;人文社科类:近 3 年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刊物上发表 3 篇以上被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或发表在国际二类以上刊物的学术论文,或在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6 篇以上学术论文且其中至少有 1 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上或有 2篇发表在最优刊物上;(24)近 3 年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限前 3 名,二等奖限第 1 名。凡奖项均为政府奖,下同);(25)近 3 年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限前 2 名,二等奖限第 1 名);(26)
8、近 3 年获得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限第 1 名);5(27)近 5 年获得国家教学名师奖;(28)近 3 年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获得全国优秀博士论文(限第一导师);第八条 二级岗位聘任条件:1. 须为二级学科学术带头人,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担任教授职务;(2)承担教学工作,近 3 年每学年至少完整承担 1 门 2 学分以上的本科生课程的主讲任务,指导本学科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3)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4)近 3 年主持过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重点以上课题,教学、科研取得突出成果;(5)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上一聘期若已受聘重要岗位,考核结果须为合
9、格。2. 此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二级学科 1 人,必须为该学科研究方向第一带头人;一级学科 35 人,必须为该学科研究方向第一带头人,若第一带头人已退休,可为第二带头人);(2)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3)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负责人;(4)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5)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带头人(1 人,必须为该学科第一研究方向第一带头人以申报该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申请表为准,若第一方向第一带头人已退休,可为第二方向第一6带头人,依此类推);(6)近 5 年入选的教育部“创新团队” 负责 人;(7)近 5 年入选的教育部“教学团队
10、” 负责 人;(8)近 3 年入选的国家“拔尖计划” 或“卓越计划”项目负责人;(9)近 3 年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0)近 3 年入选的“青年千人计划” 人选 ;(11)近 3 年入选的“973 计划青年科学家” ; (12)近 5 年入选的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 人选;(13)理工医类:主持在研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符合本项条件的,本条第 1 款第 4 项所要求的课题可免除),主持在研国家基金委优秀青年基金在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合作者参与在研国家级重大科研课题的研究(限前 3 名);人文社科类:主持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国家清史纂
11、修工程项目(符合本项条件的,本条第 1 款第 4 项所要求的课题可免除);(14)理工医类:主持在研科研项目,单项课题立项经费300 万元以上且若为横向课题到校经费须 150 万元以上,或近 3 年到校累计经费 400 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主持在研科研项目,近 3 年单项累计到校经费 80 万元以上;符合本项条件的,本条第 1 款第 4 项所要求的课题可免除;(15)主持省部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 等教改 项目,近 3 年7单项累计到校经费 80 万元以上,或近 3 年累计到校经费 200万元以上;符合本项条件的,本条第 1 款第 4 项所要求的课题可免除;(16)近 3 年主持过科研课题,
12、且已实现 100 万元以上的技术转让或产业化效益(以上缴学校的数额为准);符合本项条件的,本条第 1 款第 4 项所要求的课题可免除;(17)理工医类:近 3 年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 JCR 二区以上的学术期刊上发表 3 篇以上学术论文且其中至少 1 篇 JCR一区论文,或发表 1 篇被 SCI 收录的学 术论文且获得 3 项为学校获得 80 万元收益以上的国家(防)发明专利授权;人文社科类:近 3 年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4 篇以上学术论文且其中至少有 2 篇被 SSCI 收录或发表在国际二类以上刊物的学术论文,或在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5 篇以上学术论文且其中至少有 2
13、 篇发表在最优刊物上;(18)近 3 年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限前 4 名,二等奖限前 2 名),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限第 1 名),或其他相当级别的奖励; (19)近 3 年获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限前 2 名,二等奖限第 1 名),或其他部委奖一等奖(限第 1 名),或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限第 1 名);(20)近 3 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限前 2 名)8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奖(限第 1 名)。(21)近 3 年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22)近 3 年指导博士学位论文获得国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限第
14、一导师);(23)近 3 年入选的国家级精品课程(包含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负责人,或近 3 年主编并已出版高水平的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九条 三级岗位聘任条件:1. 须为本学科主要教学科研骨干,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原则上应担任教授职务;(2)承担教学工作,近 3 年每学年至少完整承担 1 门 2 学分以上的本科生课程的主讲任务,指导本学科学科建设与教学改革工作;(3)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或硕士生指导教师;(4)近 3 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课题或参与国家级课题(限前 3 名)研究工作,教学、科研取得明显成果;(5)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上一聘期若已受聘重要岗位,考核结果须
15、为合格。2. 担任教授职务教师,除须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二级学科 1 人,必须为该学科研究方向第一带头人;一级学科 35 人,必须为该学科研究方向第一带头人,若第一带头人已退休,可为第二带头人);(2)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9(3)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副主任;(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副主任;(5)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6)“985 工程 ”科技 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 创新基地副主任;(7)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24人,必须为该学科研
16、究方向第一带头人以申报该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申请表为准,若研究方向第一带头人已退休,可为该研究方向第二带头人);(8)福建省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1 人,负责人,以申报该重点学科的申请表为准);(9)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福建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或福建省工程实验室主任;(10)近 3 年入选的省级“教学团队” 负责 人;(11)近 3 年获得福建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12)近 3 年入选的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 人选;(13)近 3 年入选的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 人选;(14)理工医类: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其他相当的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主持在研国家社会
17、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包括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和优秀成果文库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福建省社会10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5)理工医类:主持在研科研项目,单项课题立项经费150 万元以上且若为横向课题到校经费须 100 万元以上,或近 3 年到校累计经费 300 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主持在研科研项目,近 3 年单项累计到校经费 50 万元以上,或近 3 年到校累计经费 100 万元以上;符合本项条件的,本条第 1 款第 4 项所要求的课题可免除;(16)主持省部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 等教改 项目,近 3 年单项累计到校经费 50 万元以上,或近 3 年到校
18、累计经费 100万元以上;符合本项条件的,本条第 1 款第 4 项所要求的课题可免除;(17)近 3 年主持过科研课题,且已实现 60 万元以上的技术转让或产业化效益(以上缴学校的数额为准);符合本项条件的,本条第 1 款第 4 项所要求的课题可免除;(18)理工医类:近 3 年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 JCR 二区以上的期刊上发表 3 篇以上学术论文,或获得 3 项共为学校获得 50 万元收益以上国家(防)发明专利授权;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刊物上发表 2 篇以上被 SSCI 收 录或发表在国际二类以上刊物的学术论文,或在一类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 3 篇以上学术论文且其中至少有 2 篇发表在最优刊物上;(19)近 3 年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