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卡知识题库判断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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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障卡知识题库 判断题( 50题) (一)判断题( 50题) 1.首次申领社会保障卡需要缴纳工本费。 2.凡在省内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等各类人员,均需申领社会保障卡。 3.持卡人在社会保障卡补(换)期间急需用卡的,可以申请办理临时社会保障卡。 4.临时社会保障卡具备金融功能。 5.临时社会保障卡有效期为两个月。 6.社会保障卡只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 7.持卡人在省内发生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无需换卡,所持社会保障卡在新参保地仍可继续使用。 8.持卡人可到 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或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12333 咨询服务电话、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查询个

2、人基本信息。 9.持卡人忘记社保账户密码的,可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办理社保账户密码重置。 10.社会保障卡遗失后,因持卡人未修改初始账户密码或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人社部门承担。 11.使用他人社会保障卡或伪造他人社会保障卡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予以追回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2.新发放的社会保障卡正式使用后,原医保卡自动停用。 13.社会保障号码 每人唯一。 14.社会保障卡应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而原医保卡仅应用于医疗保险业务。 15 12333电话咨询服务热线可以向参保人员提供社会保障卡临时挂失、社会保障卡制卡进度查

3、询、社会保障卡状态查询等服务。 1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电话为 12333。 17.社会保障卡首次办卡不需要缴纳工本费。 18.社会保障卡社保功能的初始密码为 123456。 19.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可以兼容医保卡的原有功能。 20.持卡人可凭社会保障卡办理本地及省内异地医疗费用结算。 21.持卡 人只有在办理金融账户激活手续后才能通过社会保障卡缴纳社会保险费。 22.持卡人只有在办理金融账户激活手续后才能通过社会保障卡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23.社会保障卡可以转借给他人使用。 24.持卡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非社会保障卡卡面的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时,需及时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办理社保

4、账户个人信息变更。 25.持卡人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后应由本人(或代理人)注销社会保障卡社保账户。 26.修改社保账户密码可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办理。 27.修改社保账户密码只能在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办理。 28.中国 公民的社会保障号码与公民身份证号码相同。 29.社会保障卡挂失分为口头(临时)挂失和正式(书面)挂失。 30.持卡人可以先行办理口头挂失,再办理正式挂失,也可以直接办理正式挂失。 31.持卡人不能在未办理口头挂失的情况下直接办理正式挂失。 32.个人可以凭社会保障卡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失业登记。 33.个人直接办理业务时,可以凭社会保障卡进行参保登记。 34.个人直接办理业务时,

5、不能凭社会保障卡进行缴费申报。 35.个人可以凭社会保障卡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36.个人直接办理业务时,可以凭社会保障卡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离退休资格审核。 37.个人可以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 38.个人可以凭社会保障卡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 39.个人可以凭社会保障卡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门诊统筹登记。 40.个人可以凭社会保障卡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特检特治等多种特殊医疗待遇。 41.个人可以凭社会保障卡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42.个人可以凭社会保障卡及其他相关证明材

6、料申请办理 工伤认定。 43.个人可以凭社会保障卡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劳动能力鉴定。 44.个人可以凭社会保障卡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45.个人可以凭社会保障卡办理人事代理业务。 46.个人不能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计划生育门诊。 47.个人可以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生育住院登记。 48.个人可以凭社会保障卡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行为。 49.个人可以凭社会保障卡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名举报相关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 为。 50.个人可以凭社会保障卡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工伤认定。 养老保险知识 1.

7、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2.目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为 8%。 3.灵活就业人员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法: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 20,其中 8记入个人账户。 4.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由最初只覆盖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及职工,逐步明确将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并且已经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纳入基本养老 保险。 5.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过去要负担本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和人员管理工作。为保证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减轻企业社会事务负担,政府积极推进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

8、放、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6.我国从 2003 起开始实施“金保工程”,目标是实现社会保障信息的全国计算机联网运行。目前,已初步实现养老保险信息的中央和省级联网、省级和市县的联网。 7.企业年金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的方式进行管理。 8.1978 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由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安 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 1978】 104号),目前这两个办法仍然是退休退职政策中的基础性文件。 9.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 60岁退休,女年满 55岁退休。 10.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在全国转移接续。 11.职工应当参加

9、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2.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13.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14.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15.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6.对参保人员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17.参保人员到国外、境外定居或者死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并全额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 18.新型农村社会养

10、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9.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失业保险知识 1.失业保险制度的功能就是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 2. 失业保险基金可以通过再投资实现收支平衡。 3某县饮料厂破产清算期间,职工要求解决生活问题,县领导指示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这种做法符合失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 4某食品厂因暂无资金缴纳失业保险费,欲将煤炭 10吨交给该县失业保险所抵交当月失业保险费,该县失业保险所不同意该食品厂的做法。 5失业保险基金年度预算报经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就可执行。 6某领取失业金人员要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

11、养老保险费、补缴失业前欠缴的医疗保险 费,这种要求符合现行规定。 7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动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8失业保险基金无需设立支出户,由财政专户直接支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 9某用人单位没有为赵某职工参加失业保险,职工赵某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生失业保险争议,经劳动仲裁调解后,用人单位要求补缴失业保险费,经办机构办理了补缴手续。 10某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保险相关手续时,提出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想让经办机构将现金发给他本人,经办机构明确告知他这种想法是不符合国家政策的。 医疗 保险、生育保险知识 1.在任何一家医疗机构就医都可以持社会保障

12、卡结算医疗费。 2.持社会保障卡可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就医购药。 3.持社会保障卡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 4.持社会保障卡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都可以按比例报销。 5.社会保障卡中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与金融账户余额可以自由转账。 6.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居民,无需额外缴费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相关待遇。 7.我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的 职工医疗保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 8.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参加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9.持社会保障卡可在当地医疗保险

13、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其出售的所有商品。 10. 社会保障卡中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转移、接续和继承。 1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自愿选择参加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 12.退休人员需缴费后才能参加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 13.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14. 计划内分娩婴儿在出生当年可按规定 参加当年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15.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参保职工本人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16.参保人员首次申领社会保障卡免交卡工本费。(豫人社 201344 号) 17.新发放的社会保障卡正式使用后,原医保卡可继续使用。(社保

14、卡使用手册) 18.社会保障卡丢失补换新卡后又找到丢失的卡片,原卡还能继续使用。 19.持卡人在省内发生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需换卡,所持社保卡在新参保地不可继续使用。(豫人社 201344号) 20.持社会保障卡可以办理异地就医申请(转诊、 转 院 、 异 地 安 置等)业务。(豫人社卡办 2015 4号) 21.社会保障卡可以记录持卡人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变更信息。(豫人社卡办 2015 4号) 22.必须年满 18周岁的参保人员才能办理河南省社会保障卡。 23.为确保持卡人的权益,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必须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到银行柜台办理金融功能的激活手续。 24.社会保障卡有两个密码,即社保账

15、户密码和银行账户密码。 25.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有利于促进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 ,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 (豫 政 201245号) 26.凡通过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的参保人员,可终身享受相应待遇。 27.定点零售药店可以为其它药店和医疗机构提供代刷社保卡服 务。 28.省直参保单位不按规定时间申报医疗保险费缴费数额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暂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110%确定其缴费数额。 29.异地居住人员在异地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及门诊重症慢性病费用,在审核报销时,不降低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30.参保人员外转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所属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

16、构首先垫付。 31.参保人员在定点 医疗机构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由于医疗事故及后遗症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2.定点医疗机构有诊治能力而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相关责任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33.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医疗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34.基本医疗保险费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减免。 工伤保险知识 .工伤保险 是用人单位和职工自愿参加的一项保险制度,同时也是一种商业保险制度。 2.我国工伤保险实行的是协商费率。 3.用人单 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4.职工在上下班

17、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5.参保单位申请单位注销工伤保险登记的,应结清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6.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7、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8.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9.非婚生子女不能被认定为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10. 工伤职工可以不缴纳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费。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2.每个工伤职工都可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 13.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一经核定,不再调整。 14.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 6个月。 15.治疗

18、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6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17.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康复治疗无需报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即可自主就医。 城乡居民保险知识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民法规定建立的以保障参 保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为目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一。 2、到“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4) 8 号)规

19、定,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生),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国家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参保人员不需要缴费。 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无论 在哪里缴费,只要不间断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不会受损。 6、国家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7、参保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 15 年的,应逐年缴费,不允许补缴,缴满15年后,可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8、城乡居民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国家退

20、还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的本息。 9、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重新建立个人账户,重新按迁入地规定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10、现阶段,国家对于需要帮助的困难人群、为国家革命和建设事业做出贡献和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积极组织引导、支持他们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按照各项制度待遇不允许叠加,提高其生活保障水平。 11、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只适用于曾经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 12、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如果满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可以按规定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21、,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的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经领取的城乡居民基础 养老金也应予以退还。 13、参保人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双向转移的条件是城镇职工养老缴费必须满 15年。 14、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城乡居民养老个人账户全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算。 15、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个人账户存额除单位缴纳部分外,需全部转入新制度个人账户。 16、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17、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 本转

22、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分别支付。 18、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 19、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除领导批准的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20、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省级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1、听取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社会保险监督权的一种重要方式。( ) 依据: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七十六条。 2、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 度,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月末无余额。( ) 依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第十六条 (财社字 1999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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