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法解读及安全意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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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新安全法解读及安全意识,二O一四年十二月,当前的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全世界每天有3000人在工作中丧命,咱们中国约占1/10!2010年全国矿难死亡2433人,2011年首次下降到2000人以下,2013年全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共死亡69434人。 我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是世界上主要产煤国煤矿死亡总人数的4倍以上。生产百万吨煤事故死亡率是美国的160倍,印度的10倍;生产百万吨钢的事故死亡率是美国的20倍,日本的80倍;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率大概是发达国家总数的510倍,每万辆车发生的事故死亡率约为美国的10倍。 在咱们国家,安全管理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社会的发展。,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不能踩的红

2、线。 -李克强 2013.12.6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习近平 2013.6.6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4年8月31日,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新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近一年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于

3、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具有重大意义。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确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新法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新安全法:责任到位监管追究,6,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1傅成玉,中石化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中石化股份公司董事长。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督促指导集团公司及其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开展输油管道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

4、分。2王天普,中石化集团公司党组成员、总经理,中石化股份公司副董事长。作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督促指导集团公司及其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输油管道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3李春光,中石化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13年5月至今任中石化股份公司总裁,分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履行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力,对集团公司及其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输油管道安全生产工作不力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4王永健,中共党员,2013年7月至今任中石化股份公司副总裁、安全总监,协助李春光同志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工作失职,未认真履行安全总监的职责,指导督促中石化股份公司及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开展输油管道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免职。5俞仁明,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主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管理人员业务指导、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6王强,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安全监管局局长。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6、法规不到位,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7,1裘冬平,中共党员,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处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14日刑事拘留,12月27日批准逮捕。2廖达伟,中共党员,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处处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14日刑事拘留,12月27日批准逮捕。3尚凤山,中共党员,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副处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14日刑事拘留,12月27日批准逮捕。4靳春义,中共党员,潍坊输

7、油处处长兼副书记。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9日刑事拘留,12月23日批准逮捕。5邢玉庆,中共党员,潍坊输油处副处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9日刑事拘留,12月23日批准逮捕。6黄岱,中共党员,潍坊输油处保卫(反打)科科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9日刑事拘留,12月23日批准逮捕。7王全林,中共党员,潍坊输油处安全环保监察科副科长(主持工作)。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9日刑事拘留,12月23日批准逮捕。8刘同浩,中共党员,潍坊输油处青岛站副站长(主持工作)。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

8、于2013年12月9日刑事拘留,12月23日批准逮捕。9苏贺银,潍坊输油处青岛站安全助理工程师。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14日刑事拘留,12月27日批准逮捕。,8,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新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几个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9、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第22条),(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

10、经营必须管安全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第一,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罚明文。第二,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20万至50万,较大事故50万至100万,重大事故100万至500万,特别重大事故500万至1000万;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至2000万。第三,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是加大罚款处罚力度。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

11、企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三是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安全的解读: 说文解字: 无危则安,无缺则全安: 宝盖头 下一女字 安全就是完整!,13,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中石油

12、大连石化: 2010.7.16中石油大连油港的一条输油管道发生了爆炸漏油事故,泄漏的1500吨油入海,造成430余平方公里海面污染的重大损失 ;2010年10月24日下午,大连新港码头油库“716”爆炸事故现场拆除着火油罐时,引燃罐体内残留原油,再次发生火情。事故造成3人死亡 ;2011年7月16日,中石油大连石化甘井子区厂区内1000万吨常减压蒸馏装置换热器发生泄漏起火 2011年8月29日10时许,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的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储运车间875号储运罐起火爆炸。据现场知情人员称,是工作人员操作过程中发生静电起火引发爆炸 2013年6月2日14时30分许,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位于甘井

13、子区厂区内一联合车间939号罐着火,该罐用于储存焦油等杂料,火灾造成2人受伤,2人失踪 2014年6月30日晚间,位于辽宁省大连市金州新区的中石油新大一线输油管线发生爆裂,溢出原油流入市政污水管网导致爆炸起火 (视频16),在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后,国家派心理医生对遇难者家属及幸存者进行心理辅导 安全是精神层面的,心理上的安全是最高级别的安全,所以说,安全是精神和意识的安全。 最终人的意识的改变是由这个人的信息量决定的。 所谓安全意识,就是人们头脑中建立起来的生产必须安全的观念,也就是人们在生产活动中各种各样有可能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的外在环境条件的一种戒备和警觉的心理状态。,安全专家统计

14、发现:企业里各层级管理者把安全意识当作软指标,嘴上说的多,实际做的少。 安全是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安全生产最薄弱的环节是什么 统计显示,95%的事故是因为人的原因引起的。而根据有关部门针对大中型企业近3年来发生的事故所作的另一项统计显示,人为因素中,安全意识薄弱的因素占到90%多,说明安全意识差,越来越成为制约企业安全生产的瓶颈。人是最不可靠的! 安全意识不强,必将酿成安全事故。这是谁都不能否认的事实,安全工作依赖于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物质的主要是安全设施,精神的主要是安全意识。安全意识,包括有关安全的知识、意识等。 安全设施、安全知识、安全意识,三者密不可分,都很重要,同时

15、又分为三个层次。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设施。 安全知识:就是人们面对风险时,知道该怎么做,包括安全规程、安全制度、安全常识等等。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调查,我国46的民众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了解十分有限,27的人甚至根本不了解。我国国民的消防安全素质的抽样调查显示,将近50的民众在火灾发生时不懂得如何逃生自救,甚至不认识消防安全标志。 (视频21),安全意识,指的是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中对于安全的认识,包括安全价值观、安全警惕性等等。我们工作中的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绝大多数人不是不知道规章,而是有意无意地违章,这就属于安全意识淡薄。在生活中,闯红灯的人,不走天桥的人,不是不

16、知道红绿灯的含义,不是不知道天桥的用途,这也属于安全意识问题。 没有安全知识,员工就会稀里糊涂受伤害;没有安全意识,事故就会不请自来。安全知识重要,安全意识同样重要,更重要。,一个不具备安全生产意识的员工,一定不具备主动履行职责的行为。只有在强烈的安全生产意识的驱动下,员工才能自觉地履行安全职责。 责任重于泰山,,人的安全素质分为两个层次,安全知识是基本层次,安全意识是深层次。所有员工形成强烈的安全意识,搞清楚“安全为了谁”,才能理解企业的良苦用心,才会清楚为什么要那样做。一个个安全制度,才能当成是有效的保护;一次次安全教育,才能当成是善意的提醒。安全教育才能入脑入心,安全意识才能深处扎根,才

17、能“我要安全” “我能安全 。,树立安全意识,最主要的一点就是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打折扣、不变样,有没人管都一个样,有没有监控都一样,坚决杜绝习惯性三违,要养成安全的习惯。为什么我们个别人有习惯性三违。为什么会有习惯性三违,因为不一定一次违章要能出事故。 据专家统计一个习惯性三违往往需纠正20次以上方可予以改正,让每个员工真正培养成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习惯,需要我们树立安全意识,养成安全习惯,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违章作业者,同时也是事故受害者。,25,安全意识薄弱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自我表现。有这种心理的人员,喜欢在别人面前表现自己的能力,工作中常常是表现得很自信,显得很有把握

18、,即便是一知半解也充内行,不懂装懂,盲目操作,生硬作业。 二是侥幸。有这种心理的人员,工作常常从图省事出发,对明明要注意的安全事项不去注意,明令严禁的操作方法他照样去操作。凭主观感觉把安全操作方法视为多余的繁琐,盲动作业。有的人认为只要工作中小心一点,事故就不会发生在我身上。参加班组安全活动牺牲了自己的时间,但不参加安全活动却面临考核,心灵深处并不想参加安全活动,所以活动中对内容并不关心,就是应付心理。,三是经验。持这种心理状态的人员多数是凭自己片面的经验办事,对别人的合乎安全规范的劝告常常听不进,经常说的话是多少年来一直是这样干,也没出事故 四是从众。这是一种普遍的心理状态。绝大多数人在同一

19、场合、同一环境下,都会有随从反应,如果别人都这样违章做了,他也跟着违章。如果没有人去纠正,这种违章现象的人会越来越多。,五是逆反。这种心理状态主要表现在被管理者对管理者关系紧张的情况下,被管理者通过言行来抗上。持这种心态的员工往往气大于理。你要我这样干,我非要那样做。于是由于逆反心理作用而导致违章工作,以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六是麻痹大意。有的人精力不够集中,分心走神,马马虎虎,丢三落四。(视频28),七是冷漠。持这种心理的人员,缺乏主人翁意识。表现在与自己无关的工作不闻不问,冷漠看待,常抱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 八是无知。主要表现在工作业务技能低下,缺乏工作经验,应变能力差,遇事束手无策

20、,不知道从何下手。无知的人要么无知无畏,要么无所适从。 (视频29),29,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大体可以归纳为3次变化,即:“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首先强调安全的重要性。安全与生产相比较,安全是重要的,因此,要先安全后生产。也就是说,在一切生产活动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它是处理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关系的重要原则和总的要求。,五层含义:1、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一 2、危险识别第一 3、生产条件安全第一 4、对劳动者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第一 5、生产的安全保障第一 6、安全是评价的第一,“预防为主”是指安全工作应当做在生产活动开始之前,并贯彻始终。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安全工作的重点应放在预防事故的发生,事先考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尽量减少事故的发生和事故造成的损失。因此,必须在从事生产活动之前,充分认识,分析和评价系统可能存在的危险性,事先采取一切必要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排除事故隐患。总结两句话:一是足够专业,二是贯彻执行(视频33),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抛砖引玉 不吝指教谢 谢!,西安长庆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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