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皖西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加强校风建设,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第三条 学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第四条 学校对违纪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依照本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第五条 违纪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第六条 对于受到违纪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年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及各类评优资格(建档立卡学生的助学金享受资格不受影响)。对于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师范类学生,学校分别停发两个月、三个月、五个月、一年的师范专业奖学金。第二章 违纪行为与处分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