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壮族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一、一级(一) 综合条件1、企业是在广西区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含广西二级)的时间不少于一年;2、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3、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 2500 万元。(二) 财务状况1、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 3 亿元(或不少于 2.5 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 60) ,财务数据真实可信, 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出现亏损。3、
2、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三) 信誉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3、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4、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5、企业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四) 业绩1、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 100 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 50 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 2.5亿元(或不少于 2 亿
3、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 60)。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2、近三年至少完成 2 个合同额不少于 1200 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 600 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2500 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 350 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 1500 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3、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 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 7500 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 3500万元。(五) 管理能力1、 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
4、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2、 已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3、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4、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 4 年,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 4 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六) 技术实力1、 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在广西区内具有较高技术水平;2、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 8 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
5、应用;2、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和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 500 平米。(七) 人才实力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20 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 15 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4 名;或项目管理人员(广西资质)人数不少于 30 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广西资质)人数不少于 8 名;3、已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二、二级(一) 综合条件1、企业是在广西区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含广西三级)的时间不少于一年;2、
6、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3、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 1000 万元。(二) 财务状况1、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 1 亿元(或不少于 9000 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 50) ,财务数据真实可信, 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年度没有出现亏损。(三) 信誉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3、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
7、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4、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5、企业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四) 业绩1、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不少于 1 亿元(或不少于 9000 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 50)。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 1 个合同额不少于 500 万元或 3 个合同额不少于 300 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 100 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500 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
8、的软件产品;3、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 30,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 1500 万元。(五) 管理能力1、 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2、 已建立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3、 已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4、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 3 年,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 3 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六) 技术实力1、 经
9、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 5 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2、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 300 平米。(七) 人才实力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60 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7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 10 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2 名;或项目管理人员(广西资质)人数不少于 20 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广西资质)人数不少于 4 名。三、三级(一) 综合条件1、企业是在广西区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计算机信
10、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含广西四级)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2、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3、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 100 万元。(二) 财务状况1、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 财务数据真实可信;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最近年度没有出现亏损。(三) 信誉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3、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4、企业近三
11、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5、企业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四) 业绩1、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2、近三年至少完成 1 个合同额不少于 200 万元或 2 个合同额不少于 100 万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 30 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 100万元;3、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 30,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 450 万元。(五) 管理能力1、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并能有效运行;2、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
12、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3、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 2 年,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 2 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六) 技术实力1、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 150 平米。(七) 人才实力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20人;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 3 名或项目管理人员(广西资质)人数不少于 6 名;3
13、、已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培训与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四、四级1、企业是在广西区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产权关系明确;2、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3、企业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4、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 30 万元;5、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最近年度完成的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6、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最近年度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7、企业最近年度无不正当竞争行为;8、企业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最近年度无不良行为;9、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能
14、有效实施;10、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 1 年,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 1 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 2 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11、具有相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12、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0 人;13、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 1 名或项目管理人员(广西资质)人数不少于 2名;14、具有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