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建立良好的学习环境,严肃考风考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考试违规行为分为考试违纪、考试作弊两种。考试违纪是指不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和要求的行为;考试作弊是指违背考试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第三条 凡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无论参加校内或者校外考试,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其认定与处理均适用本办法。第二章 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一节 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及处理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考人员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按指定座位就坐的;(三)未经允许自带空白答题纸或草稿纸的;(四)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