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第一章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等文件精神。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特制订本制度一、所属各科室、队的主要负责人在职业卫生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与安排下,各负其责,做好本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在每年的 12 月31日前向市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职业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公告栏等形式告知并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四、领导小组负责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提出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并重点抓好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