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职业学院医疗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校医室制度第一条 校医室在学校行政领导下并接受区卫生机关的指导,根据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开展工作。第二条 校医室为全体教师、职工和每个学生服务。第三条 非医务人员进入医务室后保持安静,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动及器械或药品。第四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定期购置常用药品和必备器械,以便实施简便治疗。第五条 定期检查药品,注意失效期,医用器械消毒要及时,防止交叉感染。第六条 借用医务室物品,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如有损坏酌情赔偿。第七条 经常保持室内整洁、安静、整齐,任何人不得在室内吸烟。 第二章医务人员工作制度第八条 医务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九条 按时上下班,保证医务室8小时开放,实行24小时值班,有事外出要表明去向和向有关部门请假,并能确保正常联系。第十条 上班时要认真负责,态度和蔼,做到热情接待,细致检查,耐心解释,正确诊治。第十一条 做好三查对(查医嘱,查对病人,查对药物),杜绝事故,防止差错。第十二条 做到小伤小病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