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联络员制度篇一:企业工商联络员制度 泾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联络员制度(试行)第一条 为了建立工商部门与企业密切联系的有效服务机制,加强与企业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更好的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工商联络员(以下简称工商联络员)是指由企业自愿推荐,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受企业委托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联系,办理本企业工商行政管理相关事务的企业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全县工商管理系统对工商联络员按照“谁确认谁培训,谁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 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营业单位均可向原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推荐一名工商联络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认,并指定专人与企业建立双向联系。 第五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企业的推荐予以确认, 方便与企业的联络,同时应当重点加强与下列企业联络: (一)地方重点骨干企业; (二)政府重点项目、重点扶持企业; (三)规模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