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推动和促进民用建筑节能,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节能相关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民用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建筑节能规划应当执行国家和本省的节能标准,对新建建筑的节能、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绿色建筑建设等提出目标、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第四条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