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业务手册一、适用范围本业务手册规定了省级行政区域内艺术品进出口活动审批的工作程序,适用于艺术品进出口活动的审批咨询、申请和办理。二、核心内容(一)事项名称事项:艺术品进出口活动的审批。(二)法规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文化部关于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文市发201360号)、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三)实施机关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四)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五)审批人员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引港接受法律和相应的业务培训。(六)批准文书同意艺术品进出口活动的批准文件(附艺术品进出口名录,盖骑缝章)。(七)审批时限受理期限: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相对人;超过受理期限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对申报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