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审批 许可内容: 海关准予企业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的活动。 出口监管仓库是指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包括:出口配送型仓库(存储以实际离境为目的的出口货物)和国内结转型仓库(存储用于国内结转的出口货物的仓库)。 保税仓库是指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包括: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和专用型保税仓库(如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等)。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32条:经营保税货物的储存、加工、装配、展示、运输、寄售业务和经营免税商店,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办法(署令第11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署令第133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