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街道(镇)和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街道(镇)和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平台作用,形成基层劳动保障维权工作整体合力,筑牢劳资矛盾纠纷基层预防和化解的第一道防线,依据劳动保障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制订本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二条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街道(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和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小组适用本规程。第三条 街道(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和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小组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应当遵循普法预防、监督指导、着重调解、高效便民的原则。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把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制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第五条 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应会同街道(镇)工会、街道(镇)经济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辖区内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做好政策引导、技术支持、典型示范,创造性地推进全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定期做好街道(镇)劳动关系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