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的错位:强制投保责任分析源自常州周伟峰案的思考王春梅 2013-01-25 20:11:57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6期 为贯彻保险政策、推行对社会公众的法律保障而借助于社会保险的强制投保形式来规范商业保险,以强化保险的分散危险、消化损害、稳定社会生活的固有功能是现代很多国家的共同做法。1而凡是被法律列为强制范畴的保险,要么使保险自动发生效力,以普遍和无差别地保障从事特定行为的群体利益;要么使符合条件的投保人负有法定投保义务,并以法律制裁为后盾保障群体利益与公共利益。交强险基于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保障与道路交通安全的维护而被纳入后者的范围。但其属于经投保而发生效力的强制保险,若投保人不依法投保,保险的效力并不当然发生。2因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保障与道路交通安全的维护在很大程度上就依赖于投保人强制投保义务的履行。但是,投保人违反强制投保义务并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普遍误解,并由此导致很多法院的判决悖于法理和侵权法的基本原理,造成行政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