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序号问题回答Winwind的讨论1企业在销售家电、机械设备等货物时,以延长保修期而向用户收取的产品价格以外的保修费,用于延长保修期的费用支出,该收入是否可按照权责发生制和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作为递延收入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第四款第四项 “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的规定,对纳税人收取的此项费用,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并在发票上分别列示的,应作为递延收入处理。 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和配比的原则,这一条规定合理。2企业购买一年期以上的国债,每年按权责发生制计提国债利息收入,但在国债到期前将国债转让,该企业取得的持有利息收入是否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国债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自试行国债净价交易之日起,纳税人在付息日或买入国债后持有到期时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在付息日或买入国债后持有到期之前交易取得的利息收入,按其成交后交割单列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