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论人格权法与侵权责任法的关系(一)一、绪言尽管存在诸多非议,但近年来的势态发展仍然清晰地表明,未来的中国民法典将秉持2002年12月17日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九编制”体例进行创设1。继较早之前已经完成的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合同法之后,2007年物权法、2009年侵权责任法、2010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亦陆续颁行,人们的目光自然聚焦到除总则之外唯一剩余的工程:人格权法。虽然权威机关尚未明确表态是否或者何时启动立法,但制定一部可能再创一项世界第一的有关人格权的单行民事法律的意图已经非常明朗。而且,在已经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中,除了在第2条一般条款中列举了生命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具体人格权并概括规定“等人身、财产权益”;以及在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中规定了侵害人格权的责任方式外,其他并无专门的有关人格权的条文设计,此举被认为显然是仍为人格权的单独立法留有余地。无论在未来的民法典中人格权是否独立成编,毫无疑问地,如何处理人格权法与侵权责任法的关系,将是未来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