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设备科管理细则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培养员工综合素质,树立公司及车间良好形象,确保产品质量,严肃厂纪厂规,保证车间正常生产,培养一批有理想,有素质的员工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 设备科全体人员管理条例:1. 属精、大、要设备发生故障,当班人员在20分钟内不能解决的,须报班长,30分钟班长报科长,60分钟科长报厂长,违反一次当班人员处罚20元,班长处罚30元,科长处罚50元。(在上报的同时仍要竭尽所能、争取解决问题。)2. 各车间设备出现故障时,在未解决之前不得接班、下班,若需次日完成的、且不影响生产的,要经科长同意后方可下班,违反一次处罚50元。3. 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现场,上不交、下不接、下不接、上不走,现场交接后方可下班,含:备件室、维修区卫生、表单记录、生产及设备故障问题点,违反一次处罚20元。4. 机电人员接班后,须快速点检精、大、要类设备,主动沟通各岗位(如各车间值班长、配料室等),方便各工段出现故障后能及时联系到当班机电工,由此造成的主窑放空,质量、设备事故,处理不及时每次处罚50元。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