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诸城市完善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考 核 办 法为建立健全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完善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诸城市委办公室、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诸办发20164号),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机构完善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考核工作在市完善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下进行。社区负责初评;镇街(园区)负责具体考核;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审,确定考核结果。二、考核对象担任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三、考核内容完善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根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逐项考评,按记分标准分别记分,以最后得分为准。(一)值班考评(20分)到社区值班时按时到岗(不到岗每1次扣2分),并认真填写工作日志、工作台帐。(二)工